大学人行门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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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行门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校园管理有关要求,实现人员进出校园精准有效管控,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学校校门实行人行门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大学校园(含校本部和**校区)的行人。

第三条人行门禁通过对进校人员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功能,禁止高危人员进入校园,实现校园人员有效管理。

第四条人行门禁信息管理实行二级单位负责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

因管理不到位,审核录入把关不严,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章权限设置
第五条进校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离退休教职工;
(三)教职工家属;
(四)在籍学生;
(五)各单位聘用人员;
(六)校内经营户;
(七)校内社会单位人员;
(八)校内其他居民;
(九)来访人员。

第六条通行时限设置
(-)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设置长期通行时限;
(二)在籍学生按学制年限设置通行时限;
(三)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
(四)校内经营户员工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期限设置通行时限;
(五)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根据工作和居住性质设置通行时限;
(六)来访人员根据访问持续时间设置通行时限,最长时限6个月;
(七)聘用人员、校内经营户、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最长时限5年。

第三章信息审核录入
第七条进校人员信息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单位门禁管理员通过办公系统录入,设置通行时限。

第八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籍学生信息由学校统一从校园网信息系统导入。

第九条聘用人员、在编在岗教职工家属信息由各单位管理员录入。

第十条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信息由原单位管理员录
Ao
第十一条校内经营户员工、外籍人员信息由归口管理单位录
入。

第十二条来访人员实行预约制,由对接单位审核录入信息。

校内社会单位人员、校内其他居民、校内家属区来访人员信息委托**大学南、北社区审核录入。

第四章身份核验
第十三条已录入信息的人员首次进出校门时需使用身份证核验身份、采集信息,再次出入自动识别通行。

外籍人员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组织输入护照号码或学号核验身份、采集信息。

第十四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根据学校管理要求调整不同类别人员通行权限,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校园开放期间,临时来校人员可使用身份证核验身份通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ErI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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