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控规A49―1_2地块集体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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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控规A49―1/2地
块集体土地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三府[2016]250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0
【实施日期】2016.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控规A49-1/2地块集体土地的通告
(三府〔2016〕250号)
2012年7月31日,市政府以“三府函〔2012〕453号”文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崖州区(原崖城镇)港门村、中和村、大蛋村3.8119公顷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规划性质:
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控规A49-1/2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该项目用地位于三亚市创意产业园控规A49-1/2地块范围内(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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