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业水平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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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学业水平管理
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生学业管理,以教风促学风,以考风促学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平度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将从核心素养的形成开始,逐步提升学生的公共基础课成绩和专业理论水平以及技能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考试
一、科目设置和测试方式
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核心素养、公共基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学业水平考试五部分。
测试方法包括笔试、计算机操作和实际操作等。
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计算机与职业资格证考试及第四学期期末期间。
1.核心素养测试
从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课程、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选取部分项目,遵照“立德树人”指导思想,结合“好好写字”“好好说话”“好好做人”原则要求,采用考取合格证书方式进行。
2.公共基础课程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采取笔试形式,德育课程(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心理健
康、礼仪修养、就业与创业指导等)采取笔试+作品设计形式,计算机应用基础科目采取笔试和计算机考试相结合形式,体育采取达标考试形式。
3.专业理论课程测试
主要包括各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不同专业的学生参加对应的专业基础课程测试。
测试采取笔试形式。
4.专业技能课程测试
主要包括各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本技能,通过现场实际操作平台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进行技能测试。
(1)不同专业结合山东省春季高考考试说明提出的技能模块,组织学生参加对应的专业技能模块测试。
(2)与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相结合,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鉴定成绩。
(3)与技能大赛相结合,按技能大赛的级别及成绩认定。
5.学业水平毕业考试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知识基础课的综合考试,采用笔试形式。
二、公共基础课、专业知识基础课及学业水平毕业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满分为IOO分(其中平日作业及表现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60分为及格。
测试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70分(期中、期末考试卷面成绩或测评成绩)+20分(平时作业成绩)+10分(平时表现成绩)=IOO分
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在学期每次考试前,由教研组长组织多名教师按照统一题型命题,并上报教学管理中心。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可按照学生学情分层次命题。
三、专业技能(实训)成绩计算方法:
满分为100分(其中期中考试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60分为及格。
在市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可认定为及格。
专业技能(实训)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30分(理论考试成绩)+40分(技能测试成绩)+30分(平时表现成绩)=100分
专业技能教师在学期每次考试前,由专业教研组长组织多名教师按照统一题型命题,并上报教学管理中心。
考试时由教学管理中心、专业部与专业教研组共同组织评委考核,考试时间必须提前15日上报教学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阅卷及成绩使用
一、阅卷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阅卷必须由教学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行网上流水阅卷,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由专业部组织实行流水阅卷。
阅卷结束后,教学管理中心或专业部将从每个班级、每个学科抽查不少于5份试卷进行检查。
如出现不真
实情况,阅卷教师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情节严重者将全校通报,年终不能评优,当年不能晋升职称。
二、成绩登统
阅卷结束后由教学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学分制管理网上登统成绩并公示。
此成绩由教学管理中心和专业部监督、班主任具体负责记入学生的学籍,任何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主观臆造。
教学管理中心抽查,如出现不真实情况,班主任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情节严重者将全校通报,年终不能评优,当年不能晋升职称。
三、成绩使用
1.核心素养项目以发放学生核心素养证书形式确认学生的成绩,每名学生获取所有证书数量的60%以上者,方视为合格。
否则予以重修。
2.公共基础课测试和专业知识基础课测试成绩达60分以上,方视为及格。
否则予以补考。
3.专业技能测试实行模块考试形式,成绩合格者发放技能合格证书,否则予以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第三学年参与学校春季高考辅导的资格。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方视为及格,否则予
以补考。
不及格者延发毕业证。
第三部分补考
一、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中若出现不及格学科
在下学期初一个月内专业部提供第一次补考机会(一般情况是每年的2、3月和9月),第四学期顶岗实习前学校提供第二次补考机会,第六学期即下一级学生顶岗实习前学校提供第三次补考机会,若不能在三次补考期间补考成功将不再颁发毕业证书,做结业处理。
第四学期将只进行学业水平毕业考试,如有不及格学科则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第一次补考时的成绩计算方法为:70分(考试卷面成绩)+20分(平常作业成绩)+10分(平时表现成绩)=Ioo分
第二次、第三次补考时将不再计算平常作业和平时表现成绩,只计算卷面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
专业技能(实训)课第一次补考时的成绩计算方法为
40分(理论考试成绩)+50分(技能测试成绩)+10分(平时表现成绩)=100分
第二次、第三次补考时将不再计算平时表现成绩,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各占5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包括补考)规定
可以申请缓考,并需事先提供证明材料,报专业部批准,且以专业部为单位上报教学管理中心备查。
缓考者一般随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者一起进行。
缓考成绩以正常成绩记录。
缓考不及格者,不能再补考(即按自动放弃一次考试机会处理),只在毕业
前给一次补考机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补考资格
1.违犯考场纪律者;
2.考试旷考者;
3.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者。
4.考试作弊者: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真实应考,不得作弊。
如发现第一次作弊本门学科记为O分,取消学校提供的第一次补考机会,只能参加第二次、第三次补考机会,如发现第二次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将只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如发现第三次学校将不再提供补考机会,不予毕业。
四、因考试违纪、旷考而不准正常补考的规定
如该生认识错误,表现好的,经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学生表现意见,教学管理中心批准,毕业前仅准许补考一次。
五、结业学生
结业学生结业离校二年内,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管理中心批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者按永久结业处理。
结业后补考需缴交补考费。
六、获奖学生
如学生在校期间代表我校参加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等上级组织的各种比赛,在核发毕业证书时,将根据所取得的比赛成绩抵消部分相应不及格学科。
七、班主任、任课教师
在期中、期末两个月的班级量化成绩考核,将按照班级及格率的高低记入当月十项量化达标成绩。
任课教师将按照所任教的班级及格率情况记入年终考核成绩。
若某个学科出现大面积不及格现象,任课教师要作出书面说明。
若某个班级出现多个学科大面积不及格现象,班主任要向学校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部分、学生毕业
学生的所有学科全部及格是颁发毕业证书的首要条件。
毕业证书由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发展中心协同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