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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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应对新刑诉法的挑战
ﻭ摘要在2012年,3月24日,我国十一次全国会议针对刑诉法做了修改,新的刑诉在2013年的时候开始正式实施。
针对新刑诉法的变更与调整,都对相应机关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尤其是,是关系到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根据新刑诉法,在诉讼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上,都会面临新刑诉讼的改变而带来的新的挑战,新的问题.本文先介绍新刑诉法中对强制措施的修改,后分析了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修改后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与挑战,并针对新刑诉法的修改,提出的应对措施,以便广大读者参考与借鉴。
ﻭ关键词新应对措施新挑战ﻭ
新刑诉讼法将从明年的一月一号正式实施,但是,随之而来的,就会面临新的挑战、新的问题、新的要求。
这就需要检察部门提早做好准备,做好掌握与理解各项法律的前性工作,同时还要在落实上起到模范的作用,在思想认识上起到引导的作用,业务技能上起到带头的作用,在科学技术上起到创新的作用等,为新刑诉讼法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ﻭ一、新刑诉法中对强制措施的修改ﻭﻭ新刑诉法针对强制措施,就做了如下的修改:
(一)完善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制度ﻭ在新的刑诉法里,添加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扩大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保证人保证义务的规定更加周延;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多样化、个别化;规范了监视居住措施,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场所;对指定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和法律监督。
ﻭ(二)在一定的情况下,延长了拘传时间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现在的不断,犯罪形势也自然而然变的更多,同时也变的越来越复杂,所以,为了适应实际的变化,对于那些案情比较复杂,重大事件的,就应该使用拘留、逮捕等方法来适当的来延长适用期限,可以从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第二个方面,为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新刑事诉讼法在拘禁的这条中,增长了规定,并规定:“保证犯罪娣人的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
”ﻭ(三)设立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确立了强制措施变更程序
确定了逮捕后的相关审查的制度,这样就可以很好解决因防止错误而被拘押的问题发生,这样,就可以实现羁押与逮捕在本质上的分离,同时,新刑诉讼法中,还增加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人、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四)更加完善对逮捕的条件与审查逮捕的相关程序
第一,在新刑诉讼当中,就对危险性的情形更具体的规定。
第二,在新刑诉讼当中,还增加了“应当逮捕”的适用情况.第三,在新刑诉讼当中,把逮捕的适用情况分成了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逮捕”,另外一种则是“应当逮捕”。
第四,在新刑诉讼当中,完善了审查的逮捕程序,主要表现在两个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增加规定审查逮捕时证人、辩护律师的参与,第二个方面是增加了审查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ﻭ(五)新增了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ﻭ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内对其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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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刑诉法对强制措施修改后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与挑战ﻭ
强制措施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诉法强制措施的修改要求更加注重的保护ﻭ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制度的完善,逮捕条件的细化,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建立等,都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律师的直接介入要求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意见等.可以说,的执法活动又多了一双监督的眼睛。
ﻭ (三)赋予更多的法律监督职能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强制措施方面,赋予了两项新的监督职能,一是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这些法律规定,加大了法律监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