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人员夜间值班(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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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人员夜间值班(带班)制度
行政人员参与学校的值班护校(安全保卫)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行政人员值班期间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警惕性和纪律性,确保校园的学习、工作秩序及安全。

1.行政人员值班的职责范围:值班期间接收上级电传并负责妥善处理,对宿舍区、教学区、食堂工作区、教职工和临时工生活区、图书馆及施工区等地进行安全检查,处理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

2.行政人员值班巡视规定:行政人员值班的巡视次数不得少于两次,第一次为20:40(外单位借用教室上课结束),第二次为22:00(本校学生晚自习下课)。

在22:00巡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办公室还有老师工作等均应记录以备存查。

3.行政人员值班的时间要求:行政人员值班的接班时间为18:30,按时到办公楼102室上岗。

开报警器时间为21:30,关报警器时间为翌日6:30。

7:00将值班室门锁好,钥匙交办公楼值班同志后即可下班。

4.行政人员值班的特殊规定:行政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室(巡视时除外),并做到无绳电话不离身。

不能以任何借口为本校或外校学生辅导,不能从事与值班职责无关的活动。

绝对禁止酒后上岗或聚众玩耍。

5.行政人员值班的基本原则:行政人员值班的时间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值班期间如遇自己难以处理且非处理不可的重大问
题,应及时、准确地向专职保卫行政人员或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反映,特殊重要问题可向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领导住宅电话附在办公桌玻璃板下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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