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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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22
•【字号】迪政办发〔2016〕132号
•【施行日期】2016.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足球改革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迪政办发〔2016〕13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经迪庆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迪庆州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深化迪庆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振兴足球事业,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利用迪庆低纬度高海拔、海拔落差大、良好生态等优势,发挥体育在“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国藏区生态建设排头兵、面向东部藏区辐射中心”中的独特作用,深化足球改革发展,遵循足球发展规律,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繁荣校园足球、普及社会足球、打造高高原足球训练基地为重点,建立迪庆特色、专业高效、系统完备、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足球体制机制,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开创迪庆足球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二)对接顶层设计,贯彻落实云南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改革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

(三)发挥迪庆特色优势,从州情出发,依托迪庆高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打造迪庆高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品牌,夯实青少年足球和社会足球基础,走符合迪庆实际的足球发展道路。

(四)着眼长远夯实基础。

制定实施迪庆足球发展规划,加快足球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普及足球运动,培育足球文化,促进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互促共进,筑牢迪庆足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基础。

三、主要目标
(五)近期目标(2016年—2018年)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完善足球协会,初步形成迪庆特色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启动建设迪庆高高原足球训练基地。

社会足球、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蓬勃发展,足球人口快速增长,迪庆州青少年足球队建立,并参加全省青少年足球赛。

(六)中期目标(至2020年)迪庆特色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熟完善,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各中小学配有足球场,迪庆足球训练基地形成规模。

争取省级足球队及知名足球俱乐部到迪庆训练,迪庆中小学足球联赛、
“高原杯”业余足球联赛等赛事成为地方品牌赛事,全州参与足球运动人数显著增加,迪庆州青少年足球队比赛成绩进入全省前八名。

(七)远期目标(至2025年)足球成为大众参与的体育运动,形成迪庆特色足球文化,以迪庆香格里拉民体育中心为依托,迪庆高高原足球训练基地成为国内知名品牌,成为“中国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省级以上足球队到迪庆训练常态化,迪庆青少年足球队在全省比赛中进入前四名,迪庆籍运动员进入云南省足球队为云南足球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充实和健全迪庆州足球协会
(八)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和健全迪庆州足球协会,组建各县(市)足球协会,负责团结联系全州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建立完善区域性赛制体系,配合组建好迪庆州青少年足球队。

进一步扩大协会构成,其领导机构主要由州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各县(市)及各行业足球协会代表、社会人士、足球知名人士、职业足球机构代表和专家代表构成。

足球协会拥有自主权,建立完善足球协会内部管理机制,按照章程吸收县(市)、行业足球协会成为会员,并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

指导各县(市)、各行业完善组织,开展竞赛、培训、后备人才培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和管理,广泛开展各类足球运动。

逐步建立覆盖全州、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符合迪庆发展特点和足球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五、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建立中小学联赛机制,统筹发展青少年足球
(九)推进校园足球普及,发挥足球育人功能。

全州中小学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

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中小学重点扶持,把足球技能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以培养兴趣为前提,以课外活动为平台,推动校园足球普及。

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

把校园足球作为
培养青少年足球兴趣、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的基础性工程,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培养坚强意志品质的有效途径。

(十)建立中小学足球联赛机制。

从2016年起,建立全州按纵向分为校级、县级、州级三级足球联赛,按横向分为小学、初中、高中联赛,开展小学5人制、初中8人制、高中(中专)11制三级联赛。

逐步构建迪庆州萌芽(小学)、幼苗(初中)、希望(高中专)三大校园足球系列赛事,并按全省四级联赛要求参加全省比赛。

州体彩公益金对足球联赛按一定比例予以扶持。

(十一)建立完善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

依托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基础,以香格里拉市为重点,辐射带动德钦、维西两县,形成每年不少于200人的足球后备人才训练规模。

建立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业余足球三级训练网络,统筹青少年足球和校园足球赛事,对接省级足球梯队年龄层次,每年组队参加不少于2个年龄层次的省级足球联赛,注册参赛运动员达到100人,每个市县参加省级比赛队伍不少于2支,形成迪庆特色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十二)推动足球运动普及。

多措并举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指导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蓬勃开展。

(十三)做强“高原杯”业余足球联赛,扩大参赛规模,每年参赛队不少于12支,扩大“高原杯”足球联赛影响力。

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建立县级业余足球联赛,为社会足球爱好者提供比赛平台,促进社会足球普及与提高。

七、助推云南职业足球发展
(十四)营造鼓励职业足球发展的政策环境。

建立职业足球培育目标激励机制,支持在本土建立职业足球俱乐部,鼓励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迪庆注册;扶持建设足球发展示范区,制定赛事转播、奖励、扶持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落户迪庆。

对到迪庆注册的俱乐部给予训练场地、比赛场地的优先扶持。

培育稳定的球迷群体和地方足球文化。

八、加大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十五)整合资源,形成优秀足球运动员“一条龙”培养体系。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足球学校或训练班。

创新办学方式,多种所有制并存,依托各类中小学校、各级体校和中专扶持建设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挂牌、联办、独办等形式的新型足球学校。

制定足球优秀学生升学管理办法,激励学生长期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

充分发挥各级体校培养足球人才的龙头作用。

形成教育与体育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和足球人才培养双重体系,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专业足球和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

搞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

(十六)加强足球人才培训使用。

通过培训现有专、兼职足球教师和招录专业足球教练员、退役优秀足球运动员等方式,扩充师资队伍,提高足球教学训练水平。

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教师等专业人才和足球管理人才的培训,开展足球协会、俱乐部等足球组织管理人才培训。

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裁判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每年完成一批校园足球专、兼职教师培训;每年选送一批足球教练员到省级培训班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教练员训练、执教水平;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足球教练员赴足球发达地区学习培训。

九、组建迪庆州足球队
(十七)在省运会、青运会上展示迪庆足球竞技水平,向省队、高水平职业队输送足球人才为目标,按照省运会、青运会竞赛规程,建设3支以上不同年龄层次的州级足球梯队,实现可持续发展。

举办迪庆州足球训练班,认真选拔足球苗子参加训练班,采取平时训练和假期集训相结合、送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青少年足球队竞技水平,代表迪庆参加省级各类赛事。

十、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管理
(十八)扶持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数量。

统筹“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和校园体育设施建设,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块可承办大型赛事的足球场地;各中学要至少配备一块11人制足球场地,各小学至少建设一块5人制足球场地,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

符合划拔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足球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拔用地目录的,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人防工程等,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

(十九)建设迪庆高高原足球训练基地。

依托香格里拉民族体育中心,进一步完善足球训练功能,完善各项保障设施,加大民族体育中心的宣传推介力度。

五年内对到民族体育中心训练的省级足球队或俱乐部免费提供足球场,每年定期举办足球夏令营活动,为全国各地中小学生开展足球夏令营活动免费提供场地,把香格里拉民族体育中心建成全国知名的足球夏令营营地和职业足球队训练基地。

(二十)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

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

香格里拉民族体育中心、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所属足球场,要全免费向公众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
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场地的共享机制。

十一、完善投入机制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足球的投入,将足球场地建设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将场地建设、校园足球、专业足球、青少年足球、教学科研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加大州级财政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足球发展的投入力度,州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足球的投入占有一定比例,公共财政相应安排经费,重点用于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交流、教练员培训、优秀人才引进、足球场地建设等。

(二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

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投入足球发展,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引导有实力的地方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拓宽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十二、加强对足球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建立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州文体广新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团州委等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及州足球协会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文体广新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州文体广新局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州教育局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落实。

(二十四)把足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政府都要把发展振兴足球事业放在重要位置予以安排部署,为推动足球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支持。

要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足球改革发展科学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定期对各市、县、区足球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结果。

(二十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创新宣传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
新闻媒体、电视传媒等宣传足球工作。

州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传播足球知识,弘扬足球文化,掀起爱足球、踢足球、看足球的热潮,加强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凝聚足球发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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