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店长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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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店长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明确门店店长的职责,激励店长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团
队凝聚力,提高门店业绩。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的店长及其管理团队。

二、奖励机制
1. 业绩奖励:根据门店月度/季度/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现
金奖励或提成。

2. 创新奖励:店长提出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创新或业务创新,经评估后
给予奖励。

3. 团队建设奖励:店长在团队建设方面有显著成效,如员工满意度高、团队流失率低,给予奖励。

4. 客户满意度奖励:门店在客户满意度调查中表现优异,店长可获得
额外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业绩不达标:门店连续两月未达到业绩目标的80%,店长将受到警告;连续三月未达标,将扣除相应比例的奖金。

2. 管理失误:因管理不善导致门店运营出现问题,如员工纠纷、客户
投诉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3. 违反公司规定:店长违反公司政策或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执行
1. 奖励和惩罚的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2. 所有奖罚决定需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及时通知店长。

五、申诉机制
1. 店长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3.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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