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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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20
•【字号】宁政函[2012]57号
•【施行日期】2012.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宁政函〔2012〕57号)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实施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石政发〔2012〕12号)收悉。
依据国土资源部地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石嘴山市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路线正确,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标准,成果质量符合要求,评估的基准地价标准符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和惠农区实际,同意公布实施。
二、你市要认真做好基准地价的公布、应用工作,根据基准地价评定标定地价,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最低价。
三、你市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
租等资料,结合交易地价申报材料,适时进行基准地价的修订和更新,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年。
更新后的地价标准,需重新上报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