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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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
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为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紧缺专业免学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教规〔201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和全省技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数据准确完整,确保国家和我市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做好全国系统和全省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
根据《转发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新生电子注册和统计快报工作的通知》(粤技招〔2011〕7号)》文件的要求,各技工院校要做好全国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11月25日之前,各技工院校完成“全国系统”的2011年秋季学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其他年级转退学学生数据、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申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11月28日-12月5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全国系统数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数据:与中职学
校查重信息、学生年龄、临时身份证、学生照片、中职学生资助卡、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信息、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名单、我市紧缺专业和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学生名单、财政资金到位信息和学期统计报表。
(二)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审工作。
我市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全校的初审工作,要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开展申请工作,并要求班主任严格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材料收集、查验等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1.11月25日之前,各技工院校完成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输入“全国系统”。
2.12月1日-12月9日,各技工院校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上报纸质材料。
国家助学金评审需上报的材料:(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附件3);(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附件5);(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附件8)。
国家免学费评审需上报的材料:(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学生获免学费补助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附件9);(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0);(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附件11);(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5)。
其他需上报的材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学生资助统计表》(附件16)。
为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从本学年度起,学生的申请表、学校需上报和需存档的各类表格均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用A4纸打印)。
(三)进一步推进中职学生资助卡工作。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2010年秋季学期及之后入学的受助学生必须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各技工院校在按规定标准返还免学费学生已缴交学费时,要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不允许自行发放现金。
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发放的须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2011年秋季学期入学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新生、2011年春季和2010年秋季学期入学首次申请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工作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开展好中职学生资助卡宣传、办卡及激活工作,组织好201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和2010-2011学年度按规定标准返还国家免学费学生已缴交学费等工作,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杜绝出现与国家政策不符甚至违规的行为。
从2011-2012学年度年起,我局将按照审计要求接受审计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国家资助政策执行及资金发放等情况的专项审计。
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353号)及有关管理部门下发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和本次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水平。
继续做好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的工作,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统一采用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申请表格式(用A4纸印刷)。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各技工院校要做好学生资助和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持工作人员稳定性,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资助工作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各技工院校尤其要做好班主任在学生资助方面的专题培训,使各班主任认识到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掌握和精通学生资助政策,整体提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5.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适用于技工院校)
6.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签领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7.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8.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9.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获免学费补助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0.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适用于技工
1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2.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3.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返还学生已缴交学费签领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4.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返还学生已缴交学费情况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5.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16.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校内学生资助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
学校名称: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入学
20 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班别
高()班
出生
年月
家庭成员
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
状况
现家庭
住址
主要
收入来源
户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
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家庭人口总数
人
家庭
年收入
元
人均
年收入
元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名: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1-2: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适用于技工院校)
深圳市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资助比例最高可达一、二年级在校生的90%。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符合条件的学生(含被录取新生)要如实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申请表和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
一、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县镇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地。
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家庭经济困难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无经济来源的直属长辈(如祖父母)需赡养、家庭有2名以上子女(含2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同时在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校就学等家庭学生;⑩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形者。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备注
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必须
2
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必须
3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不需要):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或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附件2-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
学校名称:序号:
学生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民族
专业
□涉农□紧缺□非涉农非紧缺年级班级
入学时间
20 年月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籍性质
□农村□县镇非农□城市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人
家庭
年收入
元
人均
年收入
元
申请
免学
费的
主要
理由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以及
公示
结果
(公章)年月日
学校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2-2: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适用于技工院校)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的5%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我市紧缺专业学生按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免学费招生计划内的实际录取人数实施免学费。
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申请国家免学费须具备两个条件:★温馨提示: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
一、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就读于涉农专业、我市紧缺专业或者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下情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必须
2
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必须
3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不需要):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免学费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3: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全日制学生统计(人)
全校受助学生人数(人)
20 年季
学期资助金额
(元)
(人数×750)
生源地人数(人)
人口在10万人以下民族学生数(人)
备注
在校学生
总人数
按学籍部门
核准数填列
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
合计
一年级受助学生人数
二年级受助学生人数
东部
中部
西部
小计
其中:农村
小计
其中:农村
1
2
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学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4-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学期)
学校名称:
公示内容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第七条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 -20学年季学期名学生符合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条件,现将有关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共人,其中一年级人,二年级人,详见附后的公示名单。
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学校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章:学校﹙盖章﹚
年月日
附件4-2: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单(适用于技工院校)(20 -20 学年度季学期)
学校(盖章):全市咨询电话:*************
序号
年级/班级
姓名
户籍所在地
户籍性质
专业
学制
备注
1
2
4 5 6
7 8 9 10
学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备注:1.“户籍所在地”填写详细地址,如: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
2.“户籍性质”填写:农村、县镇非农或城市;
3.本表是样式表,使用本表时请删除备注内容。
附件5: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
学校(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年级
姓名
户籍所在地
户籍性质
专业
学制
身份证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学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备注:1.“户籍所在地”填写详细地址,如: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
2.“户籍性质”填写:农村、县镇非农或城市;
3.本表是样式表,使用本表时请删除备注内容。
附件6: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签领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
学校(盖章):班级:年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银行帐号
资助月份
签领
金额
学生签名
签领
日期
联系方式
(家长手机或固定电话)
合计
年月至年月,共月,共名学生,领取国家助学金元。
1
年月至年月
2
年月至年月3
年月至年月4
年月至年月5
年月至年月
6
年月至年月7
年月至年月8
年月至年月9
年月至年月
10
年月至年月
学校负责人:审核:制表人:
备注:1.各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签领一律采用此表;
2.本表栏目学生签名、联系方式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填,不得由其他人代填或电脑打印,其余栏目可用电脑录入打印;
3.本表原件与《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一并由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7: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
学校(盖章):年月日
序号
班级
发放人数
发放总金额具体发放明细班主任签名全额领取人数发放金额
部分领取人数(中途退学)发放金额
合计
个班
人
元
人
元
人
元
--
1
2
3 4 5
6 7 8
10
学校负责人:审核:制表人:备注:1.各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一律采用此表登记;
2.本表原件与《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签领表》一并由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8: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
学校(盖章):主管部门(盖章):单位:万元
学期
国家助学金预算下拨情况
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情况
国家助学金结余情况
情况
(学校或国库)人数
(人)
金额
合计
其中
人数
(人)
金额
合计
其中
人数
(人)
金额
合计
其中
市级
资金
区级
资金
市级
资金
区级
资金
市级
资金
区级
资金
02=06+10 03=07+11 04=08+12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合计
20 年
20 年春季学期
学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享受助学金不足一个学期的,按其实际享受助学金的月份数折算成人数。
如某学生享受一个月助学金,可折算0.2人,并备注说明;
附件9: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获免学费补助人数及经费预算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度季学期)
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隶属关系
学校名称
学校等级
收费文件文号
收费项目
免学费
人数(人)
免学费标准
(元/人.学期)
应补助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
金额(元)
全日制在校生人数
(按学籍部门核准数填列)
1
--
总计
--
--
--
--
2
专业
全日制在校城市学生人数
专业
专业
市下达的紧缺专业
免学费招生计划数
市下达的紧缺专业
免学费招生计划内的
实际录取数
专业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同级财政
部门审批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1.“隶属关系”填写“市属学校”或“XX区”;2.“收费项目”按照收费许可证或者收费文件的条目填写。
附件10: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适用于技工院
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
学校名称(盖章):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免学费
金额
(元)
专业
年级
学生生源地
备注
农村
县镇非农
城市
涉农
紧缺
非涉农非紧缺
东部
其中
深圳
中部
西部
合计-
-
-
---- ----
-
-
1
×××
2
×××
×××
………
学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1.“户籍所在地”填写详细地址,如: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号
2.“户籍性质”、“专业”、“学生生源地”以“1”来填写,以便合计;
3.本表按一、二、三年级分别填报。
附件1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
填表单位(盖章):
项目
在校生
人数
(人)
免学费学生数(人)
免学费
金额
(元)
生源地人数(人)
备注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东部
其中:
深圳
中部
西部
总计
其中:(一)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涉农专业学生
(四)三年级非涉农非紧缺类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五)西藏、新疆三地州学生(六)我市紧缺专业
学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12-1: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公示表(适用于技工院校)
(20 -20 学年度季学期学期)
学校名称:
公示内容
根据《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紧缺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暂行办法》(深财教规〔2011〕10号)第十一条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 -20 学年度季学期名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现将有关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涉农专业免学费学生共人,其中一年级人,二年级人,三年级人,详见附后的公示名单。
我市紧缺专业免学费学生共人,其中一年级人,二年级人,三年级人,详见附后的公示名单。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共人,其中一年级人,二年级人,三年级人,详见附后的公示名单。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共人,其中一年级人,二年级人,三年级人,详见附后的公示名单。
其中,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学生共人,详见附后的公示名单。
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学校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章:学校﹙盖章﹚年月日
附件12-2:
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免学费学生公示名单(适用于技工院校)
学校名称(盖章):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