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永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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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永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8.06
•【字号】汴银保监复〔2021〕107号
•【施行日期】2021.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开封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王永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
复
汴银保监复〔2021〕107号
杞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王永强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杞村银文〔2021〕1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第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永强杞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王永强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
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