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命和谐动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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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命和谐——动物保护研究
作者:李德书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1.期刊论文金燕无法逃脱的厄运——从《一岁小鹿》中贝尼言行的矛盾看人类动物保护的虚伪性-语文学刊
2009,""(5)
美国著名女作家玛·金·罗琳斯于1939年获得普利茨奖的<一岁小鹿>不仅是一部经典儿童文学作品,而且深入地探讨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伦理关系.从表面上看,小说中的主要人物贝尼是一位忠诚的环境伦理的实践者,在本质上他仍然是一个人类中心主义的卫道士,由此显示出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指导下所谓动物保护的虚伪性.只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学位论文郑四龙动物法律地位探讨2006
长期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攫取与不合理的利用,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导致许多动物物种的灭绝。
近些年来,许多人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而纷纷呼吁各国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强对动物资源的保护。
对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笔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本文认为,随着环境伦理学的升华即由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的转变,动物的权利、动物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等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本文从动物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动物的权利范畴,以及支持动物主体化的一系列理论,并从法律关系主体的历史变迁得到启示,认为动物应该成为法律关系的有限主体。
承认动物的有限主体地位,顺应了当今世界动物解放运动的发展潮流,具备强大的感情支持,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动物和环境。
文章的最后对我国动物保护的现状做了一些描述,指出了我国动物保护的种种不足之处,并对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拙见。
3.期刊论文金燕无法逃脱的厄运——从《一岁小鹿》中贝尼言行的矛盾看人类动物保护的虚伪性-语文学刊
2009,""(3)
美国著名女作家玛·金·罗琳斯于1939年获得普利茨奖的<一岁小鹿>不仅是一部经典儿童文学作品,而且深入地探讨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伦理关系.从表面上看,小说中的主要人物贝尼是一位忠诚的环境伦理的实践者,在本质上他仍然是一个人类中心主义的卫道士,由此显示出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指导下所谓动物保护的虚伪性.只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4.学位论文段凡动物法律主体地位的思考——兼论“动物不是物”的法理基础2005
受世人关注的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正在进行,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不仅是法学家的事情,更是关系到市民社会的重构与私法理念和精神的选择问题。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市民社会?抑或市民社会是否单纯是法学家或者社会学家眼里的“市民”的社会?“市民”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问题!市民说到底就是“人”,但是这个人并不是自然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民法的历史已近数千年,从罗马法意义上的“人”到现代民法意义上的“人”,“人”内涵与意义已经贯穿了整个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大变迁。
放眼现代,生物意义上的人已经不由置疑地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法律主体”。
而立足到现今的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我们必须观察和考量当今世界各国民事立法最新立法成果以及社会自然发展变迁的全貌。
同时,一部二十一世纪伟大的中国民法典也需要吸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道德价值观念,伦理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核心价值,这些核心价值同样也是“市民社会”构建与完善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开了这些核心价值观念支撑,很难想象所谓的“市民社会”和“市民法”能匹配“二十一世纪伟大的中国民法典”的“光荣称号”。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完全是“体系”与“结构”争论,制度上的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理念为依托的,而理念的重树则是完全建立在自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之上的。
私法的精神与制度的选择——大陆私法历史发展的源流及出路也不无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人文主义”抑或“物文主义”之争,虽然实际上是建立在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和理念之上的,但两种主义都无法超越以“我”为中心的法理构建。
这个“我”就是人类。
人类发明了工具,却越来越被工具所控制,人倒是成为了工具。
人类征服了自然,却无法摆脱自然的报复,谁也无法说清人类是大地的主人?还是人类是自然之子?在这样一种令人沉重的语境中,我们不得不对现有的法理念进行反思与重构。
而在这样一项工作中,私法(民法)的开山回应显得尤为必要。
已经有人在进行思考了。
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应该是我们应该思索的永恒命题。
本文分五章。
第一章“宇宙生命的起源及其哲学”,分为五节,分别阐述生命的产生、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中国古代“天人合一”自然观及西方自然法思想,得出先哲们都从未将人类当作世界万物的主宰,他们不约而同或异曲同工地将某种理念视为维持生存秩序的法则,而人类只是与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样,仅仅是平等的共同存在。
第二章“权利的起源及其哲学”,分为四节,分别论述权利的产生、权利的本质、人域法的形成及事实,认为跳出“人类中心主义”笼篱的权利和法律应该为整个包括动物的自然世界服务。
第三章“主体哲学的存在及其意义”,分为三节,论述主体及法律主体的形成与扩张,认为任何生命应成为法律主体,是一个历史且伴随着未来的命题。
第四章“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动物法律地位规范的解读――一德国民法典为例”,分为三节,分别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修改进行介绍,并论述德国民法典的制订基础和修改原因。
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所存在的缺陷逐渐被理性的人们所发现。
现实中的人无法摆脱作为工具的命运,人的行为受自然局限,并且人无法超越自然等等。
人类考虑问题应该从自然和宇宙的视角出发,超越狭隘的主体性思想,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
第五章“结论:中国民法典对动物地位的态度及立法对策”,分为三节,论述动物不是物的立法价值以及借鉴意义,“非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的畅扬,认为民法在本质上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无论是从社会妥当性考虑,还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都应将生态道德和伦理作为现代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并在立法对策上提出自己的建议。
5.期刊论文曹文斌.CAO Wen-bin现代西方动物解放思想发轫-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7,9(5)
人和动物的关系史是一部残酷虐待和屠杀动物的写照.在几千年的人类文明里,西方社会在宗教神学和哲学文化这"二朵乌云"共同奠定的西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论下.对待动物的态度与东方文明相比更加残忍.然而西方人同情和保护动物的思想自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开始萌芽.近代西方的仁慈主义思想更是日益引起了同情和关怀动物的人们的道德共鸣,随着知识和文明的进步.现代西方动物解放运动得以蓬勃兴起,从而揭开了西方社会善待动物的新篇章.
6.学位论文李名奇叶广芩动物小说研究2009
叶广芩创作了大量优秀的动物小说,并在文学界屡次获奖,然而从多角度、整体把握她的动物小说创作的研究成果却为数不多。
本文在梳理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置入当代文学的大背景中,主要运用主题学的分析方法和叙事学的方法,尝试着解读作品的主题,把握作品中系列动物形象,梳理作品的艺术特点,对叶广芩动物小说进行较为系统、全面地进行解读。
动物保护与生态保护是叶广芩动物小说创作的主题。
她以小说为载体,展示动物生存的悲剧,以及造成悲剧的深层因素,引起我们对人与动物和谐世界遭到破坏这一后果的深刻反思,更为重要的是,作家通过她的动物故事在质疑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上,提醒人类要树立新的生态伦理观念。
叶广芩通过描写动物,塑造了种类丰富、震撼人心的动物形象,而且是一些我们平常所熟知的那些动物。
在经过长期细致的观察和体验后,作家在作品中挖掘出了动物身上的高贵品性,它们或可爱,或可敬,个性独具,形象丰满,给人留下鲜活的印象。
叶广芩的动物小说使读者既能感悟到了小说深沉的思想内涵,还让读者获得了作家本人艺术创作的独特美感。
她通过巧妙编织精彩的故事情节,采用灵活多变的叙事艺术,娴熟地驾驽艺术语言,因而凸显出独特的创作个性与艺术特点。
叶广芩不同于别的动物小说家,是因为她有自己的风格,并不断努力突破自己的风格,不断地前进。
7.期刊论文朱卫东动物主体资格论的质疑——重构环境法中"新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法制与社会2008,""(12)
法律主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因此有学者认为随着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我们应该赋予大自然的生命物质,尤其是动物以主体的地位,来突破传统环境法中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他们从自然权利,道德权利,诉讼权利来进行论证.但笔者认为在环境法中我们调整的利益关系表象上十分复杂,不仅有人与人的关系,还有人与动物的关系,但从本质上说,在利益关系的背后,人的关系仍然是其本质.我们实现动物保护的理念可以通过动物保护立法,但这并不是赋予动物主体地位,因为立法的目的还是保护人类的利益.
8.学位论文项秉忠动物法律地位之研究2006
本文对动物法律地位进行了研究。
文章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对外国的动物伦理、法律地位进行了历史考察。
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儒、道、佛三教对动物伦理地位的探讨,以及当前学界对动物伦理地位的观点及渊源,并评述了我国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和环
境法对动物法律地位规定及存在的不足。
第三章在消除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基础上,分析了动物福利主张与立法、动物权利主张、动物准主体立法三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以德国立法模式,构建了我国的动物法律地位具体制度。
9.期刊论文南景毓.郭武.Nan Jing-yu.Guo Wu动物法律地位之争议焦点问题回眸-西部法学评论2009,""(2)
随着动物保护呼声的高涨和<德国民法典>第90 a条"动物不是物"的规定,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日益凸显并在国内法学界引起广泛争论.通过对这一争论呈现的焦点问题之盘查.笔者试图探究这一问题的实质,进而总结这一争论的意义.
10.学位论文王蓓人与海洋动物伦理关系探析2009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膨胀,环境恶化问题日益严重,陆地资源日趋匮乏。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开发浪潮已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
由于人们主客二分的观念以及海洋动物伦理缺乏普及等原因,国民海洋动物保护意识淡薄。
而海洋经济发展的巨大利益使海洋开发加剧,沿海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这些问题都威胁着海洋动物的生存。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只注意到动物是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忽视了人类与动物具有统一性,忽视了对动物的保护。
这不仅暴露出人性的弱点,也使生态系统遭到了破坏。
目前,我国正处于实施海洋战略的重要时期,提高公民海洋动物保护意识,加强海洋动物、海洋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伦理学视角分析研究人与海洋动物的关系,有利于人们正确地把握人与海洋动物的关系,以矫正现阶段人们海洋动物伦理观念的缺失,有利于促进海洋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实施。
同时,动物作为生态系统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份子,研究如何建立人与海洋动物和谐伦理关系有利于取得相关经验推向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本文抓住人与海洋动物伦理关系这一哲学和时代所关注的热点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海洋动物的特殊性及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弊端,提出了研究人与海洋动物伦理关系的重要意义,阐述了研究人与海洋动物伦理关系的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回溯了中西历史上人与动物关系的相关思想,研究历史上关于动物权利、动物福利的各项主张,为现阶段我国人与海洋动物和谐伦理关系的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同时,深入分析了现阶段人与海洋动物伦理关系失衡的体现及其根源,提出建立海洋动物伦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最后,本文将反思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从构建海洋动物伦理的合理性、原则和路径三个方面对构建人与海洋动物的和谐伦理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以期对人与海洋动物和谐伦理关系的构建提供参考,引导公众培养海洋动物伦理意识。
本文链接:/Thesis_Y1095813.aspx
授权使用:温州大学图书馆(wzdxtsg),授权号:dbb2a3dc-4e36-4070-92c4-9dcd00c2bee1
下载时间: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