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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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1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内设机构和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处室(单位)”)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按期完成《方案》涉及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自治区政府明确交由我局承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局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部署推动、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
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三处。

组长:卢小萍副局长
成员:陆金宜办公室主任
黄爱兴协调处处长
李友芳法规科技处处长
吴承祺监管一处处长
鄢志峰监管二处处长
刘鑫荣监管三处处长
何平执法监察处处长
黄上强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郑志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调研员
周仲云人事处副处长
三、治理内容、分工及时间安排
详见《〈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任务分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和全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任务分工》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措施,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完善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实到人。

(三)密切协调配合。

局各牵头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内容及要求加强与各地、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及配合处室的沟通衔接,对承办事项全程负责、一抓到底。

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局各配合处室(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向牵头处室(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业务骨干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促检查。

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定期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对工作不落实、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办,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局协调处要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自治区政府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总结部署。

局法规科技处会同监管三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局各牵头处室(单位)将总体工作总结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综合治理期间的完成时限内,请局各协助处室(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送牵头处室(单位),牵头处室(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广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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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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