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定期监管制度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项资金定期监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
的安全、合规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特定领域、特定项
目或特定对象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定期监管应遵循合法、规范、公开、效率的原则,确保资
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审计机关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财政专
项资金的定期监管工作。

第二章监管内容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定期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二)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四)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五)其他需要监管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第七条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监管方式和时间
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定期监管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定期监管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

具体监管时间间隔由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的性质、规模、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监管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定期监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

第十二条对监管结果为合格的,财政部门应继续做好对该预算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对监管结果为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应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调整预算、暂停或取消资金支持等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定期监管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