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寿险康乐年华两全保险条款辩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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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原创实用版】目录1.保险条款概述2.保险责任3.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续保5.保险金额和保险费6.保险金申请和支付7.其他相关事项正文一、保险条款概述《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包括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岁岁安康,无忧无虑。

二、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手术、重大疾病等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等,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三、责任免除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抓捕、自杀、自伤等行为导致的伤害。

2.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导致的伤害。

3.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精神障碍等导致的伤害。

四、保险期间和续保1.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可以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继续投保,续保无需重新审核。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保险金额。

2.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测算,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六、保险金申请和支付1.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30 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申请。

2.保险金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及完整材料后,经审核确认符合保险责任的,将在 15 日内支付保险金。

七、其他相关事项1.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具体事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

2.争议处理: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一款全面保障被保险人健康、意外等多方面风险的保险产品。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PPT课件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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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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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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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佛山发生一宗车祸,车主 李先生自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连车带人翻 下了路基,导致车毁人亡。
事故发生后,财险公司理赔如下:
福特车 →
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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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附加险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2111152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责任赔付额备注满期保险责任满期生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一般保险责任一般身故或全残保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例如因疾病死亡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例如因爬山摔致全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司机或乘客70岁以前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驾乘私家车70岁以后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乘私家车2021111523自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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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填写(022投保单)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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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开发背景 二 产品介绍及投保规则 三 产品计划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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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份数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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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8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 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10
保费小计
保险保障 1、驾/乘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障:180万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障:100万 3、其他意外身故/全残保障:20万 4、一般身故/全残保障:主险已交保费×105% 5、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天×住院天数 260、20/满2/2期2 生存保险金:14250元

中国人保寿险附加康乐年华长期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寿险附加康乐年华长期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4.3 保险金的给付2. 您获得的保障 4.4 诉讼时效2.1 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3 保险责任 5.1 住院2.4 责任免除 5.2 潜水5.3 空中运动3. 您的义务和权利 5.4 攀岩3.1 保险费的交纳 5.5 探险3.2 犹豫期 5.6 武术3.3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7 特技表演3.4 效力终止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3.2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附加合同………………………………………………… . 3.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解除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5)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合同编号:XXXXXX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定义1.1 受保人: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

1.2 投保年龄:指投保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

1.3 被保险人:指投保年龄在0-60周岁(含0周岁)的人。

1.4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1.5 保险金额:指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向受保人支付的理赔金额。

1.6 保险费:指受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1.7 累计分红:指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保单每年的累计分配给分红账户的金额。

1.8 分红账户: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建立并保管的归属于受保人的账户,用于接收并积累累计分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累计分红。

2.2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任何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

2.3 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存活,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生存保险金。

2.4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存活,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受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作为满期保险金。

2.5 累计分红:保险公司将按照分红比例将一部分保险费分配给受保人,并计入分红账户,累计分红将作为被保险人满期或身故时的附加保险金。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3.1 保险费用由受保人按期缴纳,保险公司在验收后收取,并开具正式保险单。

3.2 保险费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即受保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用;分期支付即受保人按约定的期限分期支付保险费用。

3.3 分期支付保险费用时,保险公司有权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条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4.1 本合同自保单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终止。

4.2 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达到后,保险效力终止,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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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康乐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 种 类 别 : 分红 险 重大疾病 保 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保 投 保 年 龄 : 1 8 周 岁 至5 0 周 岁 缴费方式:年缴 保险期限:10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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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理赔资料
资料审核与签收 理赔计算与审核 结论通知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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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核赔条款细则 条款细则商业养老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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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无忧· • 产品特色:10年缴费,20年保障,可保障的重大疾 病多达33种,投保范围广,满足不同年龄段投保要求, 满期按所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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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赔步骤:
接受保险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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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细则
体格检查
参保资格 调查
核保决定
•核赔细则(注意事项) 保单生效日:投保日次日0时 被保险人的年龄:18-50周岁 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1.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4.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概述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

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减轻家庭医疗负担,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该保险适用于年龄在50-75 周岁的人群,保障范围广泛,涵盖了疾病、意外伤害等多种风险。

二、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1 年,可续保。

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包括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年龄段和保险计划有所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免除包括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损失。

三、保险条款的详细解读1.疾病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比例进行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计划等因素确定。

具体保险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1.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等信息,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应在购买保险前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

总结:岁岁安康保险作为中国人保的一款老年保险产品,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条款_保险条款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条款_保险条款

6
6.1 6.2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效力中止 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 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所有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 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 我们有权 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
3.4 司法鉴定 3.5 保险金给付 3.6 失踪处理 3.7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4.3 保险费自动垫交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合同效力的终止 9 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错误 10.2 未还款项 10.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10.4 合同内容变更 10.5 地址变更 10.6 争议处理 11 释义
பைடு நூலகம்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保险期间 1.4 投保年龄 1.5 合同的签收 1.6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的申请
5
5.1 5.2
现金价值权益
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 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 我们宣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款 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 未能偿还的利息将被 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 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康乐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康乐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保险费 累计 身故 年
(月保费 保险费 保险金 度
疾病 保险金
满期 价值
保险金 (年末)
低档 年度 累积
中档 年度 累积
高档 年度 累积
*12)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所交 所交
1 5,820 5,820
0
2,326
4
4
15
15
26
26
保费 保费
2 5,820 11,640 100,000 100,000 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
亡率和实际费用支出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基础的差异
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确定。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 1 种和 1 次为限,
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 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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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8,200 100,000 100,000 0
60,919 210 2,924 839 11,695 1,469 2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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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8,200 100,000 100,000 0
62,463 214 3,226 858 12,903 1,501 2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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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8,200 100,000 100,000 64,020 64,020 219 3,542 877 14,167 1,534 24,793
56,434 196 2,095 785 8,381 1,374 1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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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8,200 100,000 100,000 0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
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是指为保障年长人群的健康和生活财产安全而设计的一份保险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一定金额的给付保险金,以应对其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支出等财务风险。

二、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本合同对于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

被保险人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获得相应的给付保险金;而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赔付做出限制或者拒绝赔付。

三、保险费和缴费方式
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以购买本合同所规定的保险权益。

保险费的金额和缴费方式被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缴费方式按时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
本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规定被列入其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享受相应的保障和权益,而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保险公司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对于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理赔服务和信息披露等。

六、其他条款
本合同还包括对于法律适用、争议解决、保密责任等方面的条款说明。

以上是中国人寿银龄安康保险条款文本的内容概述。

被保险人在选择购买该保险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以及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产品投保规则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产品投保规则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产品投保规则第一条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产品组合包括: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第二条本产品组合采用以下方式投保:1、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单独投保;2、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与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组合投保,或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与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组合投保;3、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与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组合投保。

第三条保额限制: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与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组合投保时,主、附险保额不得低于 1 万元,附加险保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主、附险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必须一致;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与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组合投保时,附加险保额最低不得低于 10 元/ 日,最高不得超过主险保额的千分之二,主、附险保险期间及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第四条投保年龄: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年龄 18-60 岁;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投保年龄 18-50 岁。

第五条累计风险保额:本产品组合以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第六条以下情况需转人工核保:1、累计自驾车风险保额≥200 万,须提供被保险人财务问卷、客户财务背景报告书。

2、累计自驾车风险保额﹥300 万,须提供被保险人有效财务证明资料,客户健康告知书。

3、累计自驾车风险保额﹥600 万,须提供被保险人体检报告。

4、累计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额≥200 元/日。

第七条以下情况不得投保本产品组合:1、被保险人意外险职业类别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的第 5、6 类职业或拒保职业;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非本人、父母、子女和配偶;3、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的关系非法定、父母、子女和配偶;第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个人保险核保规则(2009/6 版)》;本规则若与相关规则冲突,以本规则为准。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
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合同条款如下:
1.保险期限: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为多少年,起始日期是什么时间。

2.保险对象:受益人是谁,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

3.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4.保险费用: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是多少,缴费方式是什么,包括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

5.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或健康状况导致身故、全残或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6.免责条款:合同中约定了哪些情况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例如故意自杀、参与危险运动、患有某些预先排除的疾病等。

7.保险金领取方式: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某种特定方式分期领取。

8.退保条款:合同中约定了退保的方式和退保金的计算方式。

9.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终止方式,例如被保险人寿命终止、合同到期等。

以上为人保寿险如意两全分红保险的一般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实际合同为准。

在购买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清楚。

1_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1_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和至被保险人 80 周岁(见 7.2)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零时止两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人保寿险附加健康 一生防癌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 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签收保单后 15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6
6.5 地址变更 6.6 失踪处理 6.7 争议处理
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7.1 保单生效对应日 7.2 周岁 7.3 全残 7.4 毒品 7.5 酒后驾驶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7 无有效行驶证 7.8 战争 7.9 军事冲突 7.10 暴乱 7.11 现金价值 7.12 利息 7.13 我们认可的医院
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 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 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原创版)目录1.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概述2.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的亮点与特点4.适用人群与注意事项正文【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概述】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全面保障个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健康问题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份全面、可靠的保障,确保消费者在面临意外或疾病时,可以得到及时、充分的经济支持。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意外伤害保障:保险条款涵盖了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以及意外伤害医疗等多种保障,确保消费者在面临意外伤害时可以得到全方位的保障。

2.重大疾病保障:保险条款包含了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障,如癌症、心脏病等,确保消费者在面临重大疾病时可以得到充分的经济支持。

3.健康问题保障:保险条款涵盖了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等多种健康问题保障,确保消费者在面临健康问题时可以得到及时、充分的经济支持。

【保险条款的亮点与特点】1.全面保障:保险条款涵盖了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健康问题等多个方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面保障。

2.高额赔付:保险条款提供了高额的赔付金额,确保消费者在面临意外或疾病时,可以得到充足的经济支持。

3.可定制:保险条款提供多种保障方案,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实现个性化定制。

【适用人群与注意事项】1.适用人群:该保险适用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家庭负担较重、需要全面保障的人群。

2.注意事项: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赔付条件等内容,以便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保险赔付。

同时,消费者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身的健康状况、家庭病史等信息,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是一款具有全面保障、高额赔付、可定制等特点的保险产品,适用于广大消费者。

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赔付条件等内容,以便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保险赔付。

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利益条款

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5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顺序 和受益份额;若没有 确定份额,各 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 护人指定受益
投保人意外全残 我们认可的医院或我们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
豁免保险费
残疾程度鉴定书
投保人意外身故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
豁免保险费
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2 基本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相同。 额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 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 故 保 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其中,给付比例按下表规定:
人保寿险[2019]两全保险 019 号
人保寿险附加康健保两全保险
阅读指引
条 款 是 保险合同的重 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 仔细阅读条款。 本 阅 读 指引有助于您 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 以条款正文为准。

中国人寿老险种注释

中国人寿老险种注释

中国人寿老险种注释S12 重大病疾终身保险(97版)1.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S09 99鸿福终身保险(97版)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每年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3.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S50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每年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3.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HZ8 99鸿福终身保险(为了明天)S29 99鸿福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HZ0 递增养老金保险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险生效日的对应日,可开始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每年领取一次,第一年领取基本保险保额的10%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被保险人的养老金领取数额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保险单所列明的第一年养老金领取额的5%递增。

3.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给付相当于保险单所列明的第一年养老金领取额10倍的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单效力即行终止。

Y05 鸿寿养老金保险(97版)1,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1,一次领取。

2,固定领取。

3.增额领取。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S11 66鸿运保险(B型)1.被保险人生存至25 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5.7 倍给付结婚保险金(趸领*3倍) 2。

PICC话术(3)

PICC话术(3)
理财:这个活动最大的好处是,一直平平安安到期满,不单您所交的钱全部返还,而且还有10%的固定收益,和一年一次的分红额外分给客户,就等于自己既可以留点钱以后用,又可以得到一个全面的保障,还有高额的收益了。
所以,这个活动就是这么简单,**小姐/先生,对我所说的内容有没有不清楚的地方??
一个月帮您自己节省**元,应该都不会影响您平时的生活开支吧??
8.您收到合同后请仔细阅读《客户须知》以及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为像故意犯罪、故意杀害、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行为是不被保障的。同时,像战争、核污染、核辐射等等,以及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和艾滋病病毒也不在保单范围以内的。
9.您的保险合同将会在我们收到您的首期保费以及您亲笔签收相关文件后生效,生效日期会追溯到**年**月**日零点。合同请您妥善保管,它是理赔时的一个法律依据。同时也请您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内容。
健康:
不过这个活动也不是任何客户都可以参加,这边有几个健康方面的问题,需要与您核对一下,通过才能为您办理,通话全程有录音,请不要介意,如实告之我有或没有就可以了,好吧!
您是否吸烟每天20支以上?是否因疾病而被医生建议停止吸烟?
最近5年内您是否曾因健康原因接受诊查、治疗、用药、住院或手术?
最近6个月是否有以下症状和体征?如:体重减轻、发热、眩晕、胸痛、心悸、咳嗽、咯血、腹痛、便血、血尿、关节疼痛、浮肿等。
开场白
您好,请问是***女士/先生吗?我是粤通卡公司姓名***,工号***。今天给您来电,是专门针对一直使用我们粤通卡的客户有一项增值回馈,通知到的其它客户都已经办理了,现在通知***小姐/先生您都方便吧?为了确保您的权益,通话有录音,请谅解!

人保寿险附加康乐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条款特别提示

人保寿险附加康乐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条款特别提示

人保寿险附加康乐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4 效力终止1.1 附加合同订立1.2 附加合同生效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受益人2. 您获得的保障 4.2 保险金申请2.1 基本保险金额 4.3 保险金的给付2.2 保险期间 4.4 诉讼时效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5.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3. 您的义务和权利 5.2 遗传性疾病3.1 保险费的交纳 5.3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2 犹豫期 5.4 我们认可的医院3.3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5重大疾病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2.3 ✧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3.2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附加合同………………………………………………… ..3.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解除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3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5)人保寿险附加康乐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寿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人寿保险合同案例分析

人寿保险合同案例分析引言:保险是一种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合同,以转移风险、获得经济保障的方式。

人寿保险是其中一种主要类型,旨在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提供财务支持,以应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丧生或长期疾病等情况。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个人寿保险合同案例,了解人寿保险的重要性以及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

案例背景:小明是一位30岁的年轻人,他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希望为自己和他的家庭提供一份保险保障。

经过比较,小明决定购买一份30年期的人寿保险合同,保额为100万元。

合同条款分析:1. 保险金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小明在保险期限内去世,他的家人将获得100万元的赔偿,用于支付家庭开支、子女教育、债务偿还等方面。

2. 保险期限:本案例中的人寿保险合同为30年期。

这意味着小明在保险期限内保持正常缴纳保费的情况下,无论何时去世,保险公司都将支付100万元的赔偿。

3. 保险费用:作为被保险人,小明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用。

一般来说,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每年需要支付2000元的保险费用。

4. 保险受益人: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疾病导致身体丧失能力时,享受保险赔偿金的人。

小明在购买保险时选择了他的妻子作为主要受益人,并将他的父母作为替代受益人。

5. 解除合同:人寿保险合同通常会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例如被保险人欺诈、恶意隐瞒疾病史等。

但在此案例中,只有在小明不再缴纳保险费用时,保险合同才会解除。

案例分析及结论:在本案例中,小明购买了一份30年期的人寿保险合同,为他的家人提供了长期的经济保障。

通过支付每年2000元的保险费用,小明可以确保无论何时去世,他的家人都能够获得100万元的保险赔偿。

此案例突出了人寿保险合同的几个重要要素,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受益人以及解除合同等。

这些要素对购买人寿保险的个人来说至关重要,需要仔细考虑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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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康乐年华两全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4 保单贷款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1.1 合同构成 4.5 合同效力的恢复7.1 全残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2 意外伤害7.3 一般交通工具2. 您获得的保障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4 公共交通工具2.1 基本保险金额 5.1 受益人7.5 毒品2.2 保险期间 5.2 保险事故通知7.6 酒后驾驶2.3 保险责任 5.3 保险金申请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4 责任免除 5.4 保险金的给付7.8 无有效行驶证5.5 诉讼时效7.9 战争3. 您的义务7.10 军事冲突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1 暴乱3.2 保险费的交纳 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2 现金价值6.2 投保范围7.13 酗酒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3 年龄错误7.14 利息4.1 犹豫期 6.4 未还款项7.15 我们认可的医院4.2 合同内容变更 6.5 地址变更7.16 周岁4.3 宽限期 6.6 失踪处理6.7 争议处理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6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6✧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康乐年华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康乐年华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人保寿险附加康乐年华长期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1.05。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7.1),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1.05。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2)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1.05+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交通工具(见7.3),或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之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见7.4)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1.05+基本保险金额×2。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规定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累计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1.05+基本保险金额×3。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2.4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8)的机动车;(6)战争(见7.9)、军事冲突(见7.10)、暴乱(见7.11)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酗酒(见7.13);(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2)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3)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3 您的义务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分期交纳,交费期间为10年,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四种。

交费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4.1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4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见7.14),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5 合同效力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4.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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