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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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程序,规定了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其它财产保险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灾防损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loss prevention
保险主体在灾害发生前或事故逐渐发生的过程中,针对灾害和事故特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范围,避免次生灾害发生的方法。
4 基本原则
4.1 应重视防灾防损工作的事前预防工作,坚持“防重于赔”、“以防为主”的原则。
4.2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5 基本要求
5.1 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如下:
——建立自上而下的防灾防损组织架构,成立专门的防灾防损工作部门或在相关部门明确防灾防损的职能;
——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防灾防损工作负总责,防灾防损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承担防灾防损责任,核保岗位应对核保标的风险负责,防灾防损工作
人员应对承保标的防灾防损负责,通过明确各层级防灾防损工作职责,承保、客管
等条线业务部门配合防灾防损配合防灾防损工作;
——防灾防损职能部门每年应编制防灾防损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5.2 人员
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熟悉工作要求。
具备2年以上防灾防损相关从业经验。
防灾防损人员应培训上岗。
6 工作制度
6.1 建立防灾防损人员定期培训、测试、考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从事防灾防损工作;
——建立防灾防损人员专项考核制度,将防灾防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督促员工切实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和防灾防损责任意识。
6.2 建立防灾防损费用预算体制,实行专款专用,并做到以下要求:
——应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制定合适的防预费用;
——建立严格的防预费管理制度,防预费的使用范围应限制在防灾防损培训、防灾防损宣传、为企业购置必要的防灾设备、聘请专家以及设立防灾防损奖励基金等与防灾
防损工作有关的用途,不应挪用、挤占防预费;
——建立防预费备查数据,记录使用金额、用途、被保险人等相关情况,应定期对防预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3 建立防灾防损宣传机制,加强对防灾防损工作的宣传和教育,要求如下:
——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投保企业的宣传计划;
——主动参与社会各类防灾宣传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害、防事故的宣传,宣传手段包括印发宣传资料、在新闻媒体开设防灾宣传专栏、举办防灾防事故讲座
等。
6.4 保险行业协会应牵头建立防灾防损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行业整体防灾防损能力,具体如下:
——牵头建立健全横向协调机制,主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密切联系,特别是与公安、消防、卫生、司法、民政、气象、应急等部门、单位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整合资源,
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共享;
——借助专业委员会平台,加强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它财险经营机构的防灾防损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共享高风险投保人信息以及不同行业各种灾害损失风险点,为各公
司防灾防损工作提供基础参考资料;
——组织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它财险经营机构的共同研究制定防灾防损体系,共同探索防灾防损的方法和途径,共同参加社会防灾工作;
——建立行业内外防灾防损专家库,借助保险公司、高校、中介机构以及应急部门的安全生产专家库等专业力量,形成一支能为行业防灾防损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
持的专家队伍;
——建立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奖惩机制。
7 工作程序
7.1 事前预防和事故初期预防风险
加强承保环节的风险控制,做好事前防灾防损工作,具体如下:
a)应严格承保程序,承保前应对保险标的进行严格检验,通过风险查勘、调查问卷、
检验测量等多种措施,实地了解投保人风险状况,并通过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投保
人信息系统等技术,保存投保人风险状况信息,形成投保人的风险档案。
在对投保
人回访、复查,出险理赔后,进一步补充客户风险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