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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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城区居民)
区街道社区
填表说明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或具有法定抚养、扶养关系。
申请时请根据下列所属情况申请填报家庭成员:
(1)夫妻双方申报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已满18周岁或者已婚的子女根据申请家庭的情况,可以不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
(2)已满18周岁的未婚人员要作为申请人申报,应将父母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申报。
(申请人年满32周岁的可以独立申报)
(3)离异申报的,离异判决书上判给对方的子女,不能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
2、申报时需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证明、收入核对等证明要件。
(1)身份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制发的二代最新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无新身份证的,应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并盖鲜章。
户口簿需提供主页和申请成员的户口页。
(2)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未婚声明书;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及未婚声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婚的人员提供未婚声明书。
(士兵或在校学生提供士兵证或学生证,不再提供未婚声明)(3)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借住证明或租赁合同。
申报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城区的城镇居民,还应提供户籍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原件(内江市内除外)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证明原件;申报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城区的农村居民,还应提供户籍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原件(内江市内除外),村级出具的农房证明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证明原件。
(4)收入审核:民政局出具的收入核对结果。
4、群体类型一栏有相应情况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1)优抚对象:依照《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明确的优抚对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明确的家庭。
(3)见义勇为人员等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等文件规定,获得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青年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4)进城落户农民:在城区落户的农民,不包含农民工。
(5)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6)青年医生或青年教师:18-35周岁的医生或教师。
内江市城区公租房家庭申报资料
交件顺序表(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
1、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低保、低收入无房户收2份复印件;其他收1份)
3、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含户主页(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未婚声明(原件)
6、火化证及死亡者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7、学生证、士兵证(复印件)
8、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借住证明(原件)
9、自有住房产权证等相关证明件(复印件)
10、房屋产权情况和住房保障证明(申报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城区的城镇居民,还应提供户籍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原件(内江市内除外)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证明原件;申报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城区的农村居民,还应提供户籍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档证明原件(内江市内除外),村级出具的农房证明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保障证明原件。
)
11、民政局出具的收入核对结果(原件)
12、民政局出具的住房救助对象证明材料(原件)
13、群体类型一栏有相应情况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4、非本人提供申请材料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15、其他审核所需资料
注: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提供相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