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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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
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9.05.28
•【字号】津商外管函〔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
推广工作的函
津商外管函〔20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形成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1),请各责任单位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推动复制推广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促进项目落地。
请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9日前填报《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局汇总。
首次报送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
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
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组织机制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试点经验在我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1.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2.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