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凡亚比”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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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凡亚比”台风暴雨灾害理赔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
【发文字号】粤保监发[2010]44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9.24
【实施日期】2010.09.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粤保监发[2011]237号)[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凡亚比”台风暴雨灾害理赔服务
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保监发[2010]448号)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各保险中介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协会(办事处),广东保险学会,汕头保监分局:
超强台风“凡亚比”及其带来的暴雨灾害对我省特别是粤西地区造成严重损失。
为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和防损救灾工作,我局在2010年9月19日下发《关于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凡亚比”有关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
各单位特别是各级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讲政治、顾大局,从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保险理赔服务和防损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做好理赔服务和防损救灾工作树立保险行业形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各自系统抗灾救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各地市行业协会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沟通,组织协调好当地保险业的理赔救灾工作。
各保险机构要成立由“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