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0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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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0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4.02
•【字号】淄建发〔2020〕70号
•【施行日期】2020.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0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监管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20年度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上半年4-6月,下半年9-11月。
二、检查对象范围
从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其中:预拌混凝土企业上半年、下半年各随机抽取2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上半年、下
半年各随机抽取50%。
三、执法人员
从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08号)。
五、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事项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的检查
2.技术装备具备情况的检查
3.试验室配置和管理情况的检查
4.原材料质量控制和检验情况的检查
5.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的检查
6.产品质量检验情况的检查
7.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档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事项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取得和符合情况的检查
2.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情况的检查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涂改和非法转让行为的检查
4.检测报告签字盖章和报告真实情况的检查
5.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6.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符合计量认证要求情况的检查
7.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使用情况的检查
8.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上报情况的检查
9.档案资料管理和检测数据可追溯情况的检查
10.检测业务转包情况的检查
11.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情况的检查
12.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建立和上报情况的检查
13.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情况的检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公开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录入省、市级监管和备案工作平台,进行公示公开。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系统,检查结果各部门互认共享,并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