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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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
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的采购、储存、运输、
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第五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担任主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副主任。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三)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对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投诉;
(六)定期对公司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食品采购
(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时,应核实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建立供应商档案;
(三)采购的食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四)采购进口食品,应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食品储存
(一)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要求,分区、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二)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温度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温度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第十一条食品运输
(一)食品运输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二)食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输工具的卫生,避免阳光直射、高温等不利因素;
(三)长途运输的食品,应有保温、冷藏等设施,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
(一)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二)销售进口食品,应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销售食品时,应有明确的食品标签,标签应包含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四)销售现场应保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品安全标准;
(三)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新入职员工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管理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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