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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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
情况的汇报
中共弋阳县纪委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来,我县认真按照规定要求,不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自《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将《暂行规定》作为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采取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做到县级领导带头学,纪委领导牵头学,各级干部广泛学。

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暂行规定》内容和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和学习,使每一个党员干部能够了解《暂行规定》,熟悉《暂行规定》,掌握《暂行规定》。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围绕重要岗位,规范权力运行。

下发了《关于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制度、
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县委党务工作社会监督员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深化了议事决策制,涉及重大决策出台、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资金使用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纳入到全委会讨论、酝酿和决定,从而在制度上规范了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制度保障。

针对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和部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分析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印发了《弋阳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弋阳县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和公务人员从政行为,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围绕关键环节,完善监督制度。

针对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活动等关键环节,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活动,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严肃的问责。

出台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公务接待“四定五不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问责办法等各项制度,加强了对部门单位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了各种违反纪律的问题发生。

三、严格追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体系。

我县坚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不断强化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政府投资、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环节的
监督检查,加大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问责力度,对于领导干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切实维护《暂行规定》的严肃性。

三年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2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在今年开展的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中,共通报批评25个单位及28名干部。

其中,对8家违反会风会纪的单位和8家作风整治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对4名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的工作人员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对3名上班时间打麻将的科级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予以免职;对5名上班时间打麻将的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和组织处理。

五、存在的问题与今后努力的方向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对于我县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促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规范。

一是宣传教育方面。

每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方面的宣传教育较分散,缺少主题教育,针对性和震憾力不够。

相关宣传教育虽已在各层面上开展,但在深层次上的发掘还有待于更进一步加强。

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以座谈会,廉政谈话等形式不断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
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对本地典型腐败案例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提高震撼力,威慑腐败,使得警钟长鸣。

二是制度落实方面。

部分制度由于缺少规范、健全的操作程序而难以落实,监督制度的执行上还缺少应有的工作力度,显得比较软弱。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起严密的制度防线。

针对以前制度的疏漏、缺失,进行系统补充和完善,增加规范、健全的操作程序,促使制度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做好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对我县实现奋力赶超、跨越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抓好,做到有责必问、有责必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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