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2009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共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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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2009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共5则)
第一篇:塘沽区2009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塘沽区2009年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落实。

按照塘沽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为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为出发点,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为结合点,以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落脚点,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

积极探索和运用政府指导等管理手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
围,逐步实现许可申请人网上咨询、申报,审批部门网上提出审查、补正意见,公布许可结果等全部许可程序通过网络完成,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

(经贸委、法制办、信息办)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塘沽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塘沽区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治预案》、《塘沽区粮食应急预案》等,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强化政府对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政府办及有关部门)
3、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

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查询工作流程,在设立了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档案局2个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依申请查询点的建设。

(政府办、信息办)
4、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行政机关不得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

安排年度预算不得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禁止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行
政决策权,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

结合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继续完善《塘沽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塘沽区行政机关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塘沽区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过错追究暂行办法》、《塘沽区加强行政执行力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政府办、法制办)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

重大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并由决策机关集体审议决定。

(政府办、法制办)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1、全面落实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制定行政措施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纲要》提出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解决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重点,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符合实际,能够切实解决问题。

(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2、创新制定行政措施的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起草行政措施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论证制定行政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积极开展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工作。

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听取社情民意,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建立和完善行政措施的公布制度。

行政措施通过后,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坚持和完善公民自由索取制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政府办、法制办、信息办)
(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层次。

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法制办及有关部门)
2、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继续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切实解决执法不到位问题。

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

区政府法制办将定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并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法制办及有关部门)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重点,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机关要制订具体规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自由裁量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法制办及各执法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坚持把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建设,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培训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执法技巧的学习培训。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对徇私枉法、执法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

(法制办、人事局)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区
政府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

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政府办、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

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2007]125号),强化法制部门统一审查职能。

行政机关出台的行政措施要经过本单位法制部门的审核,并向区政府备案;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行政措施要经过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备案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违法必纠;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备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制定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

(法制办及相关部门)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

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

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定期组织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

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法制建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要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实现年度行政复议结案率100%。

(法制办)
4、创新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

要加强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

监察、
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
(六)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充分发挥我区法制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维护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的深入研究,找准法律规范与工作实际的最佳结合点,使各项法制工作更加贴近经济、服务经济。

积极组织开展对经济领域涉及到法制工作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稳定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2、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

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发挥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积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探索解决各类纠纷的新机制,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

(司法局)
3、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保障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

加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督查信访事项办理。

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提出完善、调整相关政策的建议。

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争议。

在城区8个街道共69个社区及29个邮政网点,统一配发信访专用纸张和印有“收件人总付邮资”的专用信封。

凡群众通过信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实行快速办理,并做到件件有着落。

(信访办)
4、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系。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扶贫助困工作推行街域管理,建立扶贫助困专项资金,创新救助方式。

全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继续开展面向低保人员、困难家庭、特困学生的救助活动。

高度重视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以内,全年新增就业1.9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使
90%以上就业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衔接会保障体系,扩大覆盖面,增加收益面。

(劳动局、街道办)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党校和行政学校的主导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

区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学习效果,并组织好本单位的学法活动。

(司法局、法制办)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

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做好今年对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深入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

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法制办、人事局及各执法部门)
3、加强依法行政考核。

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定期对我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

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保证今年我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
4、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

要把《纲要》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开辟法制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扎实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重点抓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

(司法局、法制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深刻理解《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纲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纲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塘沽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指导、考评、督促全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等。

区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其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三)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严肃纪律,强化督促检查对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分解到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

负有牵头责任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区政府要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督查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本实施方案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对于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各部门要根据《纲要》、《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部门要定期研究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配备得力干部,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
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为贯彻执行《纲要》和《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

第二篇: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的部署,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1、转变管委会职能。

管委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2、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3、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质量。

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
5、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

···
6、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以层级监督、内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专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行政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
三、基本要求
···
1、合法行政。

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法定义务的行政决定。

···
2、合理行政。

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须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须必要、适当,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
3、程序正当。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管理应当公开进行,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
4、高效便民。

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本部门的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便民服务。

···
5、诚实守信。

全面、准确、真实公布行政管理信息。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
6、权责统一。

行使行政管理职权须符合立法的宗旨、目的和范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同时,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玩忽职守。

否则,违法、不当行政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界定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坚持决策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健全决策事项的监督执行与定期报告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广泛听取意见。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当实行统一规范、统一审核和统一发布的制度。

···
1、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听取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结合实际,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重大或者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草案,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2、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工作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起草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无论是以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名义颁发的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或者是以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名义颁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均应呈送区法制部门审核把关。

区法制部门应当对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应首先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初步审查,区法制部门原则上只审查其合法性。

没有法制部门审核意见的,不得予以审批和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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