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保健食品经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保健食品经营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15
•【字号】徐食药监保[2012]137号
•【施行日期】2012.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
确保健食品经营相关事项的通知
(徐食药监保〔2012〕137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保健食品行业发展。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经研究,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先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新申办保健食品经营及新增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应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申请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出具《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意见书》。

2、工商部门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章的《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意见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申请表
2、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意见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2: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意见书
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