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货运储运操作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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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货运储运操作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9.20
•【字号】藏价管[2001]83号
•【施行日期】2001.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货运储运操作费的批复(藏价管[2001]83号2001年9月20日)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货邮运输操作费的请示》(民航藏局[2001]80号)收悉。
鉴于民航部门用于支付货邮在交付和提取过程中所发生的集装箱等设备费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向货主收取每公斤0.5元的储运费(含人工装卸费用)。
此价格自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