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项目利润分红激励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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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利润分红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细分关联行业拓展能力、效率及专业化程度,在项目、资金、资源等多维度助力公司内部人员创业,激活公司和内部人员的创造力,实现多方共赢模式,特制定《项目利润分红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项目、二人合作项目、多人合作项目、各类项目组、工作室等正式组织设置或非正式组织设置等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利润分红激励是指,根据项目的利润产出水平,在项目利润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激励基金,按照个人项目贡献度,以利润分红的形式奖励给项目的管理及核心成员。
第四条实施项目利润分红激励的原则:
(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二)谁创造、谁分享;
(三)机会均等、利益共享。
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
第五条利润分红的激励对象是对项目的启动、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核心管理人员;
(二)核心业务骨干;
(三)核心技术骨干。
第六条公司根据项目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贡献度,可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
第三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第七条项目以年度净利润为业绩目标,每年的业绩目标量级分别为:
“净利润”为项目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房屋租赁、支付水电等费用)、人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分红激励基金及确定分红总额提取比例的基准指标,每年初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发展情况,自主申报业绩目标档次,不同档次的业绩目标,对应不同的分红总额提取比例。
第八条若因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公司认为项目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并由公司重新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每个考核期满后30天内,由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是否实现项目业绩目标。
项目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期的分红激励。
第四章分红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
第十条根据当期项目实际净利润达成情况,按照项目组在期初自主申报的业绩目标档次,及对应的分红总额提取比例,核算并提取分红激励基金总额。
(1)若实际业绩完成值达到或高于期初申报业绩目标,则按照期初申报业绩目标对应分红总额提取比例确定最终分红总额提取比例;
(2)若实际业绩完成值低于期初申报业绩目标,则按实际完成值
下调一个档次对应的分红总额提取比例确定最终分红总额提取比例(若实际完成值下调一个档次后为“低于基准值”,则分红总额提取比例直接确定为15%)。
(3)激励基金总额核算公式为:
分红激励基金总额=本年度净利润×最终分红总额提取比例
举例:某项目年度净利润目标基准值为100000元,当年完成净利润为131000元,当期分红激励基金总额按如下方式核算:
①如期初申报的业绩目标档次为第3档(100000*1.3=130000元),对应的分红总额提取比例为30%,则:分红激励基金总额=131000×30%=39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