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8.19
•【文号】保监许可〔2016〕821号
•【施行日期】2016.08.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关于设立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821号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803单元。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为上海市行政辖区。
四、该机构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五、你公司持本批复到当地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中国保监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