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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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
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15
•【字号】宜府办字〔2019〕48号
•【施行日期】2019.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
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实现信息数据集中管理、共享交换、统一发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函〔2018〕9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主网站内容由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共同保障。
2.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及时,构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
3.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实现信息的集中发布,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组织管理
1.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持,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绩效考核以及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
3.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责任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信息的组织,并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民意调查、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相关内容保障工作。
4.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性建设和维护,以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三、信息发布
1.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工作制度。
2.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应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企”、“谁主管,谁受理”、“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3.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
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
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见附件2)要求,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保障及网上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4.各地、各部门要规范做好信息内容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严格审核把关。
动态、要闻类信息应在当日更新,通知公告、拟公开的政策文件原则上在文件印发当日发布,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四同步”工作机制,做到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上会、同步审签、同步公开。
公众意见建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市情、县情、统计数据等综合性信息应严格按公开周期及时更新。
5.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发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6.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的;
(3)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7.发布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1)各责任单位发布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2)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
(3)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如因未按程序上传或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信息提供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9.加强网络信息管理。
如发现网站信息中含有不得发XXX传播的信息内容,应立即删除,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纳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并适时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2.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列入年终高质量政务公开考评,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并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发XXX报送工作。
当相关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填写并上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联系表》(见附件3)。
4.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保障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必要经费。
5.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上级部门信息时,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为避免重复刊登,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转载县市区政府或下级部门报送的信息,对于特别重大的信息,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地。
附件:1.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docx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docx?
3.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联系表.docx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