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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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公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我国公路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公路运输系统在遭受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时,进行的紧急救助和应急运输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

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

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本预案建立以交通运输部为主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 交通运输部应急指挥部
交通运输部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公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应急指挥部由部长担任指挥长,相关副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交通运输部各司局、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

2.1.2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地区公路运输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应急指挥部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在自然灾害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应急救助工作进行具体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2 应急组织职责
2.2.1 交通运输部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国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制定全国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总体方案;
(3)协调、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救助工作;
(4)组织、指挥跨区域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应急救助工作;
(6)指导、监督应急救助工作的实施。

2.2.2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地区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制定本地区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具体方案;
(3)组织、指挥本地区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4)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的应急救助工作;
(5)及时报告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6)落实交通运输部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2.3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自然灾害发生现场公路运输应急救助工作的具体指挥;
(2)制定自然灾害发生现场公路运输应急救助工作的具体方案;
(3)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助工作;
(4)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5)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3.1 预警
自然灾害发生前,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2 信息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3 应急响应
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3)组织跨区域公路运输应急救助工作;
(4)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疏导、抢修等措施;
(5)为受灾地区提供运输服务,保障救灾物资和人员运输;
(6)组织受灾地区公路运输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7)及时发布应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8)组织应急救助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3.4 应急结束
当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四、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理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受灾地区公路运输设施进行修复、重建,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4.2 评估和总结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应急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
5.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反应迅速的应急救助队伍,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应急救助工作。

5.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助物资和装备,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5.3 经费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确保应急救助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保障应急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5.4 通信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完善的通信系统,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传递信息。

六、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6.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公路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应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实施。

七、预案的发布与培训
7.1 预案发布
本预案发布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确保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了解、掌握预案内容。

7.2 预案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预案培训,确保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单位熟悉预案内容、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八、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8.4 预案的废止
本预案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或由交通运输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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