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延政发[200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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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延政发〔200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2005年延庆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特成立延庆县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胡耀刚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长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占林县统计局局长
李明义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永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马健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增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侯有军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海江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健县人事局副局长
赵宏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泉义县建委副主任
刘拥军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田素芬县工商分局副局长
国造红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

二、本次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

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县统计局负责落实。

三、由于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人员中选调。

各镇(乡)、城镇办事处及被抽中的居、村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单位按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负担,并确保按时拨付使用。

各单位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

二ОО五年五月三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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