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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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豫晋平安边界
线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08.01.24
•【字号】豫民文[2008]18号
•【施行日期】2008.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河南省民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
活动的通知
(豫民文[2008]18号)
豫晋边界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精神,按照豫晋两省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决定联合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也是开展“平安河南”、“平安山西”建设的重要内容。
豫
晋边界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民政局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积极开展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巩固勘界成果,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边界地区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到干部依法管界、群众自觉守界,界线走向清晰、界桩位置清楚,矛盾及时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不发生因边界纠纷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豫晋边界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和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把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作为界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要把创建豫晋平安边界线与建设“平安河南”、“平安山西”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
进一步落实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豫晋边界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晋豫线日常管理工作和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深入边界附近乡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界线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
切实加强边界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
要通过宣传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调动群众参与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积极性。
要深入开展维护边界地区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群众性活动,建立联防共治机制,构建豫晋边界地区
的和谐环境。
四、健全联检制度,强化界线管理
两省边界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联检制度,强化界线、界桩的日常管理,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损,消除界线纠纷隐患。
要加强界线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界桩管理长效机制。
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两省政府签署的协议书规定,由界桩管理方建立界桩委托管理责任制,签署《河南山西两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委托书》上报两省民政厅。
要在界桩所在村选定一名界桩管护员,管护员定期维护界桩和报告界线走向相关情况。
要加强对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并充分发挥勘界档案和界线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将有关的界线管理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创新工作机制,调处边界纠纷
调处边界纠纷,建设平安边界,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两省沿线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精神,不断改进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界线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边界状况的动态管理能力和水平。
毗邻双方要互信互访、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及时发现纠纷和争议苗头,及时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最大限度地把边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突发的边界纠纷,要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主动联系毗邻方民政部门,并围绕“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目标,依法调解,果断处置。
对重大边界矛盾、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
两省沿线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双边共建、专题开展”
的要求,对豫晋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两省民政厅将定期举办平安边界线建设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要建立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联络员制度,实现及时联络,快速反应,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两省民政厅。
毗邻双方省辖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建立定期互访制度,定期召开平安边界线建设联席会议,共同推进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
双方毗邻省辖市民政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联合向两省民政厅书面报告豫晋平安边界线建设情况。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