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续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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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续聘资格复
审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沪财库[2010]3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11.02
【实施日期】2010.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续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沪财库[2010]34号)
各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关于聘请丁云生等815人为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沪财库〔2008〕57号)规定的聘期,您的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有效期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资格复审的规定,需进行续聘资格复审。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条件
1.熟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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