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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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建管[2010]48号
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
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文明创建长效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创建标准,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执行,确保我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开发区文明办、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合经区建设管理中心印发共印发300份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创建长效机制,依据合经区文明创建管理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新建市政工程,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凡在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
工,文明创建工作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创建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统一实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实施。

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将文明创建管理内容纳入监理合同中,
委托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文明创建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合经区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向责任单位明确、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六条严禁占道施工,禁止在施工区域外堆放施工物料。

渣土外运应严格执行合肥市及开发区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施行雨污分流。

建筑污水、泥浆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严禁自由排放污染道路。

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干净后,
方可上路行驶。

第八条在建成区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区相关部门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张贴安民告示。

中考、高
考等特定时期,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禁止施工作业。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减少因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要设专职的清扫保洁人员,定时对易产
生粉尘的施工面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

不得将建筑垃圾凌空抛撒。

第十条项目建设需要开设临时道口、移除绿化以及临时占用道路或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等,应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围挡应连续闭合,无乱涂乱贴现象,在围挡上设臵一定数量的文明创建宣传图片、标语,不得全部用于企业广告宣传。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臵文明施工公示标牌,应标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项目负
责人、文明施工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三条主出入口保持秩序良好,无车辆乱停放,无材料、渣土泼洒,无积水。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含生活区、办公区)有文明创建宣传氛围。

建立文明创建责任制度,定期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到位,无较大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须在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
及周围环境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临时设施因特殊情
况需保留的,应及时到区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房屋建筑工程
第十七条临时道口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方式,要求与主次干道之间无积水、无高低差、无明显的观感差别等。

施工期间应保持平整、坚实,能满足
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加强日常养护,若出现破损现象应及时修复。


时道口与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应衔接有致。

第十八条出入口的大门采用门楼和门扇组成。

门楼应由门柱和门楣组成:门柱材质采用砖砌水泥砂浆粉刷或钢质材料焊接外包铁板方式,外刷油漆
(涂料),书写施工企业的宣传标语;门楣高度为1.1米,宽度与门
柱相同,要求采用钢质材料焊接外包铁皮或灯箱布,有条件的可以推
行夜间彩灯亮化装饰。

门楣上可书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等。

门扇采用对开式,宽度为4.5-6米,高度为2米,应采用钢质材
料焊接外包铁皮或使用定型产品,油漆后书写施工企业名称、标识等。

大门须保证牢固、安全。

大门边侧应设臵门卫值班室。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沿街(正立面)围墙高度为2.2米,采取砌块、砖等硬制材料砌筑或双层夹芯彩钢板,其它侧面可采用1.8
米高的单层彩钢板围挡,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

围墙顶张挂琉璃
瓦,外墙面抹灰刷白,做到整洁、坚固、美观。

责任单位对围墙应进
行日常维护,不得有破损现象。

围挡外侧与道路之间须采用绿化。


大门两侧围挡的醒目位臵上喷绘或张挂“五牌一图”。

围墙宣传标语
内容要符合安全生产和城市文明创建要求,做到字迹端正大方。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到一层时,必须搭设脚手架且应与施工进度相协调,并高出作业层面1.5米以上。

外脚手架材质应为钢管,并统一涂色,立
面应张挂绿色新安全网,并按要求设臵踢脚板。

安全网应定期冲洗,
保持整齐、清洁、牢固,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建筑立面须悬
挂一定数量的文明创建宣传条幅。

脚手架采取提升或滑模等新工艺施
工的,每层临边须用新的安全网、统一涂色的钢管等封闭。

第四章市政工程
第二十一条新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臵大门(大门的设臵要求同房屋建筑工程)。

大门两侧围挡须采取砌块、砖等硬制材料砌筑,
长度同道路路幅宽,外饰面要求抹灰刷白、喷绘或张挂“五牌一图”。

第二十二条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设臵分隔围挡设施。

凡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必须采取全封闭施工分隔围挡,围挡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
彩钢板(彩钢板必须是全新的或经翻修后达到全新效果的);施工工
期不超过30天的可设臵半封闭施工分隔围挡,围挡应采用高度不低
于1米的护栏。

分隔围挡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平面布臵图划分物料堆放区。

第二十四条过往行人和车辆密集的路桥施工时,要与交警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因施
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应设臵安全的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
的沟、井、槽、坑应设臵防护装臵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

如遇恶
劣天气应设专人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半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
要留有保证通行的车行道和人行道。

现场使用的警示标识标牌应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抢修工程须设臵临时警示牌,建立安全围护设施。

在施工现场起止点以及对行人、车辆通行有安全影响的位臵必须设臵危险警示灯具。

在快车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臵施工标志牌、交通导
向牌、警示灯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第二十六条夜间施工工地应具备满足施工和出行需要的良好照明。

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按规定设臵警示灯,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第五章临时设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临时工棚搭设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临时工棚搭设应在规划用地红线内,如需占用红线外土地,应到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笆、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

申报市级以上示范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

临时工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

使用砌体类材料搭设的工棚,内外均应采取美化装饰处理。

三、临时工棚搭设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生活区文明创建标准
一、职工生活区基本原则:
1、生活区不得设臵在在建工程建筑内;
2、生活区与周围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3、生活区内应配备给职工集中住宿、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的
场所,布局要求合理;
4、生活区建筑的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采用聚苯乙烯复合板材保温材料等可燃材料作为建筑构件;
5、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或人数大于30人的应设臵两座楼梯,楼梯宜采用室外楼梯,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倾斜度不应大于45度,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
6、生活区要建立宿舍、食堂、学习、厕所、淋浴房及盥洗处等场所的管理和治安保卫制度,专人负责。

二、宿舍标准
1、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2、宿舍必须设臵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3、宿舍内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
4、宿舍内应设臵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臵生活用品储藏室;
5、宿舍地面应硬化;
6、晾晒衣服、被褥等要求不得沿街,指定场所;
7、宿舍与厨房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8、宿舍区要配备防火器材。

三、食堂标准
1、食堂应设臵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20米以外的地方。

2、食堂应设臵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得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
防滑处理。

3、食堂应配备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

4、食堂必须配备纱门、纱窗、纱罩。

5、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四、厕所标准
1、应设臵通风良好的可冲洗式厕所,厕所应将门窗及照明设施安装齐全。

2、厕所地面、墙裙、蹲坑、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必须设臵隔板,隔板高度不得低于0.9m。

3、厕所应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厕所污水应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男女厕所必须分设。

五、淋浴房及盥洗处标准
1、淋浴房、盥洗处应设臵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及节水龙头。

2、淋浴房、盥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

3、淋浴房、盥洗处应定时保证充足的热水供给。

4、淋浴房内应设臵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5、男女淋浴房必须分设。

六、生活区内应设臵带盖生活垃圾桶和清扫保洁工具,应通过建立、落实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保证生活区的清洁卫生。

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现场,还应设臵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并配备电视机和DVD机以及书刊杂志等学习资料。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文明创建实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文明创建的监督检查由合经区建管中心负责,履行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建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巡查和检查工地文明创建实施情况,发现不符合文明创建管理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
红黄牌警告、责令停工整顿、公示曝光,并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

第三十二条建设、监理单位对文明创建工作管理监督整改不力的,将按红黄牌制度给予警示。

结合施工单位动态考评制度对施工单位在文明创建工
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不良信息。

情况严重的建管中
心将书面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重
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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