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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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具有优先受
偿的权利。
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间虽然签署了合同,但是施工单位的工程
款往往是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得到的。
而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无法正常工作、破产、
解散等情况,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受偿可能会失效,建设单位很可能会亏损很多资金。
因此,为了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行使,在合同
中进行规定,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并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实际上就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
并要求解散时,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优先受偿取走所有的工程款。
在行使该权利时,
建设单位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首先,要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以及优先受偿权的具体范围。
其次,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应详细核实有关款项的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并确保相
关证明文件完整无误。
然后,建设单位应先将相关文件、资料交给担任建设监理或施工单
位财务负责人等第三方机构监督,确保其合法性。
最后,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行
使该权利,在此期间,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工程款,以保障建设单位的资金安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设单位在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避免私人往来。
在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建设单位应认真核实施工单位
的各项资料,建议使用中介机构、律师或会计师等第三方机构,避免和施工单位发生私人
往来,以防止权益受到损害。
2. 注意法律程序。
建设单位在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来行使该权利,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3. 慎重处理前期债务。
在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时,建设单位不仅可以优先受
偿各项工程款,还可能会受到一些之前未清偿的债务的影响。
因此,建设单位应慎重处理
之前的债务,避免影响权益的正常行使。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单位的
权益和资金安全,建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署合同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
权条款。
同时,在行使该权利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行事,同时注意保护自身
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