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以安徽省为例
熊霖
【摘要】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坚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作为主攻方向,在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基础上,紧密结合科研攻关与市场开发,推动资本与技术等要素的结合.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科技成果转化不断优化,产业化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有些地区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以安徽省为例来分析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期刊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32)009
【总页数】3页(P52-54)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对策研究
【作者】熊霖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22.7
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途径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然而目前我国没有或者基本没有得到推广应用的科技项目大约有30%~4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并且呈现出科技成果转化的纯技术效率不断升高规模效率不断下降的特点。

通过研究对比,国内外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建立专业化
的中介服务体系和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一系列成功做法。

针对目前我国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科技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可以充分借鉴这些做法,如一些学者认为应该强调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科技创新法规和提供成果转化制度,有效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实质不是转化率问题,而是体制机制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不同的激励因素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根据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激励机制,另外科学地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直接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高低,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反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本文对安徽省内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走访和调研,为兼顾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主体和地域差别,使调查结果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选择了安徽省6所本
科高校(不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中211高校3所,其余3所为芜湖市、
马鞍山市、蚌埠市各1所;4个科研院所为中科院属研究所、部属研究所、省属研究所、市属研究所;20家企业为合肥市12家、芜湖市4家、蚌埠市4家。

采取
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以上30个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

分别发放调查问卷100份,累计回收有效的高校问卷99份,科研院所问卷98份,企业问卷9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98%。

高校被调查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占68%,中级职称人员占28%,初级职称人员占4%,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包括文科、理科、工科等学科。

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高级职称人员占70%,中级职称人员
占30%。

被调查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60%,外资、合资企业占20%,民营企业占20%,所调查的企业人员中,从事研发工作的占35%,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占65%。

本次调查除了考虑到科技成果各方主体的特点和地域差异外,还具有一
定的广泛性和高层次性,这与安徽科教之省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以下归纳的问题是在此调查结果上分析得出的。

(一)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
安徽省目前产出科技成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政府财政也是主要来源之一,但比例不高,筹资渠道比较单一,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制约着科技产业化运行主体的发展。

在科技研发、中间试验、产业化三个阶段投入的资金比例不合理,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大、风险高,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助主要在结项并取得成果后才能补助,因此,即使通过前期资源投入,研发出科技成果,由于用于中试和产业化阶段的专项资金不足,导致大部分科技成果无法推广应用,停留在研发阶段。

调查数据显示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单一,总体不理想。

安徽省自行转让占30%,产
学研合作转让占27%,其它转让方式比例都不高,不利于科技成果及时、普遍转化。

(二)缺乏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指科技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供方和需方之间的媒体机构和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

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形式。

其中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较多,科技信息服务和风险投资机构较少,民营科技服务机构较少,高层次、综合性的科技服务机构比较缺乏。

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90%以上的科技成果都不是通过中介机构转化的,这说明
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范围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科技成果转化的供需双方信息不畅通,科研工作者对于成果转化的相关市场信息不能及时掌握,企业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科研人员的技术支持,这些信息需要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还包括提供评估科技成果的质量、技术产权的交易等服务。

由于信息不畅通,科技成果出现重产出、轻转化应用的现象。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不完善
目前,安徽省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相关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没有系统规划针对
中介服务机构的专项优惠,对公共技术平台的支持多,对科技中介服务的支持相对较少。

也没有建立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保障机制,如科技金融、科技保险、风险基金、信用担保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和风险仍然很高。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较多,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的情况,出现协调不顺、资金分散、重复研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四)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综合型人才匮乏
由于地域经济差异和科研平台软硬件基础不占优势,安徽省中高层次人才外流现象严重,科技创新队伍不够稳定,高精尖科研人员相对缺乏,梯队结构不尽合理,尤其缺少既懂科学技术、又有市场宣传和经营能力的综合型人才,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后劲不足。

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人才考核机制和利益分配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和收益没有作为科研人员考核结果和收入的硬性指标,影响了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安徽省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关键环节。

下面从政府、社会、企业三个层面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财政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首先,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科技专项资金,用以资助开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缺乏资金但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转化,对于能带动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适当的补贴,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和增长机制,有重点、有目标的进行长期、稳定的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第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带动金融、保险、企业和其它社会资金投入,探索多元化的成果转化模式,如入股、租赁、抵押等,从各个环节加大扶持力度。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首先,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创新模式、市场配置等措施,建设科技服务创新平台,为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易、技术评估、科技金融、仪器设备共享、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咨询等提供服务,集聚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为供需方提供一个高效、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二、培育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颁布一系列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转设为科技中介机构,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第三、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营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科技信贷服务,如质押贷款、贷款贴息、信贷保险等,发展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建立融资担保风险损失补偿机制,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

(三)建立人才机制,提高科技成果价值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耗费。

科技成果价值是凝结在科技成果这种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有用物品是劳动产品并作为商品时,它才具有价值。

因此,科技成果如果要有价值,就必须成为商品,即用来交换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反之,则不具有价值。

这就要求科技成果需要转化,而转化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人的能力,包括科研能力、推广能力和应用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的供体单位应做好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对自有科研人员的支持,防止人才流失;创新国内外人才引进和交流模式,加大人才引进优惠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人才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的专业服务人才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全方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
首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引导,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引导从重视研发向重视研发和转化并重转变,引导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以科研质量、风险、市场价值
为主要标准转变,引导科技奖励政策以产业化目标为导向。

设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风险、高投入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健全科技成果管理体制。

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备案和互动制度,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建立安徽省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整合各种数据资源。

深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科技项目从选题开始,就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为目的,以成果转化效益为综合考核指标,切实提高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

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分配制度,使技术、管理、知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充分保证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发挥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完善相关机制,才能切实提高转化率。

如安徽省实施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出台了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1+6”政策文件,坚持立足产业层面,确定企业主体地位,保持高新技术产业继续稳步增长,充分发挥合芜蚌试验区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全省,这些工作的开展极大的促进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国内其它经济欠发达省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相关文献】
[1]张俊芳,郭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10(S2):137-141.
[2]赵明.简析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J].石油科技论坛,2010(4):34-36.
[3]张权.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比较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13):141-144.
[4]黄茂兴,陈伟雄.国内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经验及其启示[J].东南学术,2013(6):138-144.
[5]岳鹄,徐亮,刘胤等.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研究——来自北京的经验[J].经
济研究导刊,2010(21):188-190.
[6]邸晓燕,郭铁成.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实质及其解决[J].科学管理研究,2013(6):21-24.
[7]董超,刘玉国,宋微等.基于过程分析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研究[J].现代情报,2014(7):166-170.
[8]胡振亚.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转化模式和激励机制[J].求索,2012(12):173-175.
[9]范凤岩,吴三忙.我国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评价[J].科技管理研究,2013(23):71-7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