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培训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参 照前款规定执行。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颁发
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
可权相对集中。 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涉及机关内部几道环节的,应当“一个窗口”对外。 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几道许可的,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 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
五、临时建设批准文件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 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 等的,不得批准。……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 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规划审批: 选址审批 规划许可:
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审批。 规划行政确认: 规划核实
一、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原则
设定权、实施主体、许可行为内容法定,许可机 关依法对被许可人的活动进行监督。 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 围、条件和程序。 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 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 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外,应当公开。
临时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 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 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影 响交通、市容、安全,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规划核实确认书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 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 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行政许可决定的多样性。可能为肯定性、
可能为否定性、或者表现为不作为。
第五、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遵循一定
的法定程序,并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
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附加相 应的辅助文件。 第六、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 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 和。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 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持投资主管部门
批准、核准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
LOREM IPSUM DOLOR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
法》
渝规发(2010)12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
渝规发〔2010〕12号
一、纳入规划环节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下列项目: (一)除抢险救灾建筑工程、临时建筑工程、 城镇居民自建自用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 程序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重要节点立交、规划控制红线44米以上 的城市干道、跨江大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 市政设施工程。
LOREM IPSUM DOLOR
五、应当遵循监督、责任原则。
国家在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时, 必须加强管理和控制,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其 权利时不致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监督必须依法进行。
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之一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 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 权利的事项;”
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
除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采取统一或者联合、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四十五个 工作(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送达。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 计入期限内。
三、应当遵循效率原则。 行政许可效率原则,是指行政许可机关 不仅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无故拖延,而且应 以较小的许可管制成本来实现既定的行政管 理目标。
四、应当遵循权利保障原则。
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
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和请求赔偿权。
选址审批、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 实均涉及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并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设定规划行政审批和 规划许可及规划行政确认 的法定依据
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 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 十二条:
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批 准的建设项目基础竣工和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应分别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 量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 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 附图。
三、主协办时限
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选址和用地
许可各20)、40(方案和工程许可)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 审批,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情况特殊,
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自领取审批 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书面审批结 论。
LOREM IPSUM DOLOR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特定活动 的行为。 一般认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 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 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 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
LOREM IPSUM DOLOR
重庆市建设领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
一、通过实行“五大环节并联审批”来缩短审批时间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全过程从总体上分为立项、规划、 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各种审批项目均依托五 大基本环节而设置。(非单一线型串联关系,以行政管理类别 划分)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 条
二、规划环节的主办事项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三、各阶段协办事项及所需材料
(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 部门(可能涉及4个部门(事项))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 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 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米范围现状的1:2000地形图1份)。
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培训
学习提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要内容
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方案》相关规定 三、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 四、《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涉及规划管理法定依据、管理范围、管理事项、工作要求、
操作程序、办理时限。
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LOREM IPSUM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有效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 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LOREM IPSUM DOLOR
二、纳入试点的范围
两类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一是交通、水利、管线(建筑工程配套管线除外)、矿山、电网、铁道等工程。
特点:跨地域、工程量大、专业性强、安全技术要求高。
二是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
特点:简单,可并联的审批项目很少。
各阶段协办事项及所需材料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
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 质灾害易发区和未编制控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应把握的六个方面
第一、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只有基 于行政管理管辖职权,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审 核与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才是行政许可的主体。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无申请,即无行政许可。 第三、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意性行政行为。 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申请人获得从事特定活 动的权利和资格,行使权利并获得相关利益。
证。……
LOREM IPSUM DOLOR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 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 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址意见书。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 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LOREM IPSUM DOLOR
二、五大环节主办部门及各部门协调机 制
五大环节: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
四个主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市规划局 (规划)、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市建委(设计、验 收)。 协调机制:主办部门应当加强与各协办部门之间的联 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之间的 联系人员,建立部门间的建议反馈机制。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颁发
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
可权相对集中。 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涉及机关内部几道环节的,应当“一个窗口”对外。 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几道许可的,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 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
五、临时建设批准文件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 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 等的,不得批准。……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 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规划审批: 选址审批 规划许可:
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审批。 规划行政确认: 规划核实
一、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原则
设定权、实施主体、许可行为内容法定,许可机 关依法对被许可人的活动进行监督。 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 围、条件和程序。 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 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 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外,应当公开。
临时建设应当严格控制、确需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 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 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影 响交通、市容、安全,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规划核实确认书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 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 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行政许可决定的多样性。可能为肯定性、
可能为否定性、或者表现为不作为。
第五、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遵循一定
的法定程序,并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
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附加相 应的辅助文件。 第六、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 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 和。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 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持投资主管部门
批准、核准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
LOREM IPSUM DOLOR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
法》
渝规发(2010)12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试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
渝规发〔2010〕12号
一、纳入规划环节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下列项目: (一)除抢险救灾建筑工程、临时建筑工程、 城镇居民自建自用住宅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 程序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重要节点立交、规划控制红线44米以上 的城市干道、跨江大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 市政设施工程。
LOREM IPSUM DOLOR
五、应当遵循监督、责任原则。
国家在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时, 必须加强管理和控制,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其 权利时不致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监督必须依法进行。
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之一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 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 权利的事项;”
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
除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采取统一或者联合、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四十五个 工作(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 申请人颁发、送达。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 计入期限内。
三、应当遵循效率原则。 行政许可效率原则,是指行政许可机关 不仅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无故拖延,而且应 以较小的许可管制成本来实现既定的行政管 理目标。
四、应当遵循权利保障原则。
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
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和请求赔偿权。
选址审批、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 实均涉及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并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设定规划行政审批和 规划许可及规划行政确认 的法定依据
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 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 十二条:
城市、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批 准的建设项目基础竣工和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应分别对放线单位提供的基础竣工测量报告、工程竣工测 量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 附件、附图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件、 附图。
三、主协办时限
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的20(选址和用地
许可各20)、40(方案和工程许可)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 审批,除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延长备案期限外,因情况特殊,
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协办部门应自领取审批 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书面审批结 论。
LOREM IPSUM DOLOR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特定活动 的行为。 一般认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 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 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 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
LOREM IPSUM DOLOR
重庆市建设领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
一、通过实行“五大环节并联审批”来缩短审批时间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全过程从总体上分为立项、规划、 用地、设计、验收五大基本环节,各种审批项目均依托五 大基本环节而设置。(非单一线型串联关系,以行政管理类别 划分)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 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 条
二、规划环节的主办事项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三、各阶段协办事项及所需材料
(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 部门(可能涉及4个部门(事项))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 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 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米范围现状的1:2000地形图1份)。
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培训
学习提纲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要内容
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方案》相关规定 三、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 点规划环节实施办法》 四、《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涉及规划管理法定依据、管理范围、管理事项、工作要求、
操作程序、办理时限。
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LOREM IPSUM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有效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 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LOREM IPSUM DOLOR
二、纳入试点的范围
两类建设项目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一是交通、水利、管线(建筑工程配套管线除外)、矿山、电网、铁道等工程。
特点:跨地域、工程量大、专业性强、安全技术要求高。
二是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建住宅工程。
特点:简单,可并联的审批项目很少。
各阶段协办事项及所需材料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
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 质灾害易发区和未编制控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应把握的六个方面
第一、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只有基 于行政管理管辖职权,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审 核与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才是行政许可的主体。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无申请,即无行政许可。 第三、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意性行政行为。 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申请人获得从事特定活 动的权利和资格,行使权利并获得相关利益。
证。……
LOREM IPSUM DOLOR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 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 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址意见书。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 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选址意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LOREM IPSUM DOLOR
二、五大环节主办部门及各部门协调机 制
五大环节: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
四个主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市规划局 (规划)、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市建委(设计、验 收)。 协调机制:主办部门应当加强与各协办部门之间的联 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之间的 联系人员,建立部门间的建议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