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贷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统借统还合同
编号:号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 根据财税字(2000)7号文件,为缓解乙方融资难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统一向银行借款;
1.2 甲方取得银行贷款后,由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将资金分期拨给乙方;
1.3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提前归还甲方拨给的资金,待乙方需要时,由甲方统一拨还给乙方;
1.4 对于2010年之前乙方欠甲方的借款,自2010年1月1日起,原借款金额自动转为由甲方统贷后统借给乙方,借款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计息
2.1 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2 借款利息按年计算。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财务数据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进行保密;
3.1.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下拔资金给乙方。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 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使用借款;
3.2.2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3.2.3 如发生对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或可能涉及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
通知甲方;
3.2.4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5.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5.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
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
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六条争议和解决
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附则
7.1 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共同签署。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法人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