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触发预警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多点触发预警工作制度
一、目的和原则
(1)为确保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能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多点触发预警工作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精准防控、及时高效的原则,实现对
疫情的有效监测、预警和应对。

二、预警触发点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发现疑似病例、确诊
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立即启动预警。

(2)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
隐患时,启动预警。

(3)教育部门: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发现疫情线索时,启动预警。

(4)公安部门: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发现疫情线索时,启动预警。

(5)交通部门: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发现疫情线索时,启动预警。

(6)移民管理部门:在边境地区发现疫情线索时,启动预警。

(7)企事业单位:发现员工健康状况异常时,启动预警。

(8)社区:发现居民健康状况异常时,启动预警。

(9)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和实际情况,确定预警触发点。

三、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置
(1)预警触发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将疫情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
指挥部。

(2)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迅速核实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
相应措施。

(3)相关部门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防控措施。

(4)预警信息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信息共享、措施联动。

四、预警触发标准
(1)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触发预警。

(2)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质量安全隐患:发现不合格商品或质量安全隐患时,触发预警。

(3)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疫情线索:发现师生健康状况异常、聚集性疫情等线索时,触发预警。

(4)治安、刑事案件疫情线索:发现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线索时,触发预警。

(5)交通枢纽疫情线索:发现旅客健康状况异常、聚集性疫情等线索时,触发预警。

(6)边境地区疫情线索:发现跨境传播、输入性疫情等线索时,触发预警。

(7)企事业单位员工健康状况异常:发现员工健康状况异常、聚集性疫情等线索时,触发预警。

(8)居民健康状况异常:发现居民健康状况异常、聚集性疫情等线索时,触发预警。

(9)其他疫情线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警触发标准。

五、预警机制运行保障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多点触发预警工作的领导,确保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

(2)相关部门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确保预警触发点的监测和处置能力。

(3)多点触发预警工作应纳入疫情防控培训和演练内容,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

(4)对多点触发预警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多点触发预警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