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青岛市建筑工程代建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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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青岛市建筑工程代建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1.03
•【字号】青建管工字[2011]1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对青岛市建筑工
程代建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青建管工字〔2011〕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筑工程代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的建筑市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8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对我市建筑工程代建单位市场行为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考核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代建活动的单位。
代建,是指由专业化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给建设单位的行为。
二、工作划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市内四区从事建筑工程代建活动的代建单位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日常统计。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建
筑工程代建活动的代建单位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日常统计,并按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代建单位的考核结果适用于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严格执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依据代建合同约定由代建单位组织实施的代建工作服务、工程发包行为、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合同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四、计分方式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筑市场行为加减分。
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末考核汇总制度。
根据代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即时进行加减分,每年末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次。
100分及以上为A级,80-100分为B级,60-80分(不含8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五、考核标准及使用
(一)加分
本次考核对企业前三年内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加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1、代建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8分、6分、4分;代建项目被国家、省、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评为优质工程的,分别加6分、4分、2分;本项累计加分上限20分。
2、代建建筑工程项目被国家、山东省、青岛市行业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加8分、6分、4分,本项累计加分上限15分。
3、代建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上限10分。
4、本市代建单位在外埠市场组织代建项目并完成且无不良行为的每100平方米或10万元加0.03分(不足100平米或10万元不计),本项累计加分上限20分。
5、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工程代建并完成且无不良行为的,公用建筑工程每100平米加0.01分(不足100平米不计);住宅或其他工程每100平米加0.006分(不足100平米不计);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按照工程造价每10万元加0.006分(不足10万元不计),本项累计加分上限20分。
(二)扣分
代建单位市场主体考核的扣分项按《青岛市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考核办法》(青建管字[2006]48号)相对应的条款执行。
1、《青岛市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管理考核办法》(青建管字[2006]48号)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是指一般事故。
2、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每发生一次扣10分,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0分。
(三)前一年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确认截止时间,前三年是指从上三年1月1日至确认截止时间。
(四)考核分的使用
1、代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年度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告知银行、工商、税务、规划、土地、房产、开发等相关部门。
2、对年度考核低于100分的,每降低3分(不足3分不计),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每次扣0.3分。
对年度考核累计得分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每超出3分(不足3分不计),在第二年度参加投标时加0.3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3、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代建单位,本年度其新建项目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自己上年度违规行为做出书面检查后,方可申请办理。
建议其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半年内责成建设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4、对于上一年度信用考核等级为D 级的代建单位,其新开工项目工程必须采用保函的方式;建议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属于国有企业的,通报国资委;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建议土地部门取消其原有土地招拍挂资格,建议银行降低其信贷额度,建议工商、税务部门加强跟踪监管。
一年内责成建设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考核周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