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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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保险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3.08
【实施日期】2010.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
近日,中国保监会针对个别保险机构以摩托车交强险严重亏损为由,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承保或强制搭售商业保险合同的违规行为,印发了《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8号),要求做好摩托车交强险的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保监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确保摩托车交强险制度在我区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摩托车交强险及时承保。

一是严格遵守《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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