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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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制度
1、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
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3、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定义
4.1轻微品质异常
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3件/批次。
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品质问题。
4.2一般品质异常
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3件小于5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
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
4.3重大品质事故
(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3件/批次)。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5000元)。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4.4特大品质事故
(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2)因品质异常造成对方严重人身伤亡、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5、责任划分
5.1 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 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调试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 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分管副总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5.6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若品管部抽检不合格,送检人承
担80%责任。
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
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10%,品管部承担80%责任。
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
5.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送检合格率>97%(每月)
6.3成品:一次送检合格率>98% (每月)
6.4出货: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6.5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10%(每月)
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5%(每月)
客户投诉次数<10次(每月)
7、处罚条例
7.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给予成长赞助金20元。
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派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给予成长赞助金。
4)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给予成长赞助金100元/次。
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给予成长赞助金100 元。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
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
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任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
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
7)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出货检验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组装、性能调试、清洁、
贴标识、包装等。
OQC对零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装车发货。
8)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5%,对检验员给予成长赞助金10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9) 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给予成长赞助金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
理。
10)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次。
11)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给予成长赞助金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7.2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 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给
予成长赞助金5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B 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IPQC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
C 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一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除外)
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
D 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OQC给予成长赞助金30元,未
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E 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OQC给予成长赞助金100元,未经检验的按非法
加工或转序处理。
7.3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A 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
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 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下的给予成长赞助金责任工程师20元/审核工程师10元,1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责任工程师赔偿成本损失20%审核工程师承担10%,1000以上由品管部调查原因报总经办核准后,据情处理。
B 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
人员签字确认,文控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成长赞助金处罚50元,对负
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品管部调查原因报分管副总处理。
C 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工程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
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给予成长赞助金20元。
D 为保证数控加工产品品质,技术部必须保证展开图一次正确率(样品除外),每错一单,
对相关工程师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
E 客户相关产品的设计临时更改的,相关工程师接收后要及时通知文控或生产、品管部门因
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品质问题,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处罚责任工程师200元。
7.4 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A 发生轻微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给予成长赞助金10—30元(第一次犯错者批评教育,
不予处罚)。
B 发生一般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给予成长赞助金30—50元,并通报批评。
C 发生严重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给予成长赞助金50—200元,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负
连带责任。
D 发生特大品质异常,则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成长赞助金200—500元。
各
责任部门负责人加重处罚。
E 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
质事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给予成长赞助金100元。
F 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是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如未返工修复并
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给予成长赞助金50元。
G 装配完成后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给予成长赞助金10元
/批次,带班给予成长赞助金20元/批次。
H 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QC检验并有签字确认,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给予成
长赞助金 100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总经理处理。
I 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
品管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给予成长赞助金100元。
J 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给予成长赞助金100元。
7.5工序异常处罚细则:
一、下料:
1、下料错误:材料类型、型号等与要求不符的,给予成长赞助金10元,损失成本超过
100元,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二、注塑加工作业:
1、尺寸、材料类型、厚度、精度等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的,给予成长赞助金20元,损失成
本超过100元,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2、须去除产品加工后形成的毛刺、水口,如未去除流入下工序,每批次给予成长赞助金相
关人员10元,班组长20元。
3、首件正确,批量生产过程中出现3%以上的不良品,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员20元,班组
长30元。
三、SMT贴片作业:
1:漏贴: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10元。
2:错贴(尺寸不良):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20元。
3:贴偏、斜处给予成长赞助金作人员20元。
4:贴反、贴错位置: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20元。
5:模具不良或用错模具:造成产品品质不达标,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30元,班组长
20 元。
四、焊接:(线材加工作业)
1:错焊: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10元。
2:漏焊: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10元。
3:尺寸超差: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10元。
4:焊接方式错误: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10元。
5:焊接牢固性不良:假焊、虚焊、脱焊等,给予成长赞助金处罚操作人员20元。
6:焊接工艺不良:焊穿、咬边、焊缺、严重变形等,给予成长赞助金20元。
五、装配:
1:不按照设计图纸组装、装配的,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30元。
2:零部件组装、装配不牢固,不准确的,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20元。
3:装配完成后不经过自检就报告检验后,发现不良品,给予成长赞助金操作人员10员,班组长20元。
4、其它部门责任:
4.1 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
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给予成长赞助金。
4.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管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办,公司酌情处理。
六、奖励条例
1、员工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3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按
照“提案改善作业”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的。
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元。
3、员工(品管检验人员除外)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
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10—50元,如挽救损失的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总经办另行奖励。
4、品管检验人员一个月内无错检/漏检,无下工序或客户投诉,并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和数据
收集统计工作的;奖励该检验员100元,连续三个月者,奖励300元。
5、员工(工艺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
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
七、设立品质奖项
1 、品质贡献奖:
每月评选1—3名对品质控制/品质改善/品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可实施方案的,并经评价后认定为品质提升做出贡献的员工,每人奖励100元,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提报总经理批准。
2、品质先进奖:
每月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进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奖励100元,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后报副总经理批准。
3、品质团队奖:
每季度评选出无任何品质不良记录且达成品质指标的班组,奖励该团队300元,由品管部根据统计数据提名,总经办评估后批准。
八、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3、品管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品管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总经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总经办裁决,如需修改,报总经办批准后由品管部执行修改。
各部门签名: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