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汶口遗址大汶河北岸防洪堤及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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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汶口遗址大汶河北岸防洪堤及环境整治设
计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2]790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2.04.17
【实施日期】2012.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汶口遗址大汶河北岸防洪堤及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790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汶口遗址汶河北岸滨河区域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2]7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大汶口遗址大汶河北岸滨河区域建设防洪堤。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细化该区域的地质水文勘察,探明大汶河北岸区域遗址所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补充说明防洪堤堤顶高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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