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煤标准 91中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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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防部标准91-91
2008年4月8日第6版
Jet A-1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北约组织代码:F-35
联合服务命名:A VTUR
执行日期:2008年7月8日
国防部标准91-91第6版
目录
前言 (iii)
简介 (v)
1 范围 (1)
2 警告 (1)
3 规范性参考 (1)
4 材料 (1)
5 质量保证 (2)
6 测试 (2)
7 容器与容器制作 (2)
附录A 合格添加剂列表 (8)
附录B 航空燃气轮机煤油润滑性能信息说明书 (12)
附录C 使用表格1测试要求的替代测试法 (13)
附录D 适用于包含合成成分燃料的附加要求 (14)
附录E 赛氏色度信息 (16)
附录F 微粒污染信息 (17)
附录G 表格1与表格2测试方法的ISO技术等效法 (18)
附录H 航空燃料炼厂批次证书信息的最低要求 (19)
附录I 规范性参考 (20)
表格
表格1 –测试要求 (4)
表格2 –替代测试方法……………………………………………………………
13
表格3 –ISO技术性等效法………………………………………………………
18
前言
修改记录
要修改的文字日期签字与日期修改号
修改的注意事项
为更新要求,本标准升级至第6版,特别是:
第5.1条与附录H提到的燃油批次检测证书的最低要求
表格1,测试1.4中微粒计算的加法
表格1注释7中加氢处理成分的报告说明
当表格1注释14中的均方误差预测(MSEP)无效时参考《采取行动联合指南协议》
附录A中关于附加烃稀释剂的新指南
在附录C表格2中删除ASTM D1552,增加ASTM D381
更改附录D,认可萨索尔全合成燃料
把另外两种添加剂包括在附录A 5.4中
历史记录
本标准会取代下列标准:
国防部标准91-91 第5版2007年3月9日重印(含第2修正案)
国防部标准91-91 第5版2006年3月31日重印(含第1修正案)
国防部标准91-91 第5版日期:2005年2月8日
国防部标准91-91 第4版2004年1月30日重印(含第1修正案)
国防部标准91-91 第4版日期:2002年6月14日
国防部标准91-91 第3版日期:1999年11月12日
国防部标准91-91 第2版日期:1996年5月8日
国防部标准91-91 第1版日期:1994年9月1日
燃油规格DERD 2494 第10版日期:1988年6月30日
a)本标准提供了关于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的要求
b)技术管理当局是指挥者,位于英国多赛特郡威尔伯恩市西穆尔斯镇国防石油英国航空燃料委。
本标准由,邮政编码为BH21 6QS中心国防燃料小组(DDFG)员会国防燃料与润滑剂委员会(DF&LC)制定。
(AFC)代表c)本标准已获得相关机构对其使用的认可,并有意在所有未来的设计、合同、订单等相关方面,以及要对现存标准进行修改的任何时候使用该标准。
若有任何问题产生,阻碍该
国防部标准的实施,应通知英国国防部标准组织(DStan)以便寻找补救措。
d)招标中关于本标准的任何查询,或包含本标准的合同均要向该招标或合同中所提到的主管技术或监督机构报备。
.
e)遵守本标准不应使任何人免除其自身应负的任何法律义务。
f)本标准仅用于国防部(MOD)及其承包商执行国防部合同。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对那些出于其它目的无论是什么原因使用本标准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国防部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g)为了便于处理第5版到到第6版的过渡,在实施日期之前,两个版本均可使用。
在实施日期之后,只有第6版是有效版本。
简介
国防部标准91-91是用于航空燃气轮机燃料的标准,已获得英国民航局(CAA)认可,受主管国防燃料集团技术机构管辖。
注释:技术/规格制定机构是主管国防燃料集团,地址是英国多赛特郡威尔伯恩市西穆尔斯镇国防石油中心国防燃料小组(DDFG),邮政编码为BH21 6QS。
本页特意留空
国防部标准- Jet A-1航空煤油型燃气轮机燃料,北约组织代码:F-35 联合服务命名:A VTUR
1 范围
本国防部标准规定了用于飞机燃气轮发动机的煤油型航空燃气轮燃料的等级要求。
在用于适当的飞行器或英国皇室使用的发动机、或英国民航局作为认证机构时,按本标准提供的燃料应具有良好性能和特性。
2 警告
与其承包商一样,国防部(MOD)也须毫无例外地遵守英国与欧洲关于工作健康与安全的法律。
如果未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所有国防部标准会直接或间接引发可能导致危害健康的使用进程或程序。
国防部标准及其使用决不会使用户免于遵守有关工作健康与安全的法律与法规。
3 规范参考
3.1附录I中所示文件与文献均参考了本标准的内容。
文献按字母顺序分组与排列。
3.2本标准中对任何规范性参考文献的参考是指在任何招标或合同中,其有效期内的现行版本和所有修订本,除非指定了特别版本。
3.3 考虑到以上第3.2条的规定,用户应完全了解所有规范性参考文献的出版和修订情况(特别是在其成为某一招标或合同的组成部分时)。
用户负有正确使用标准的责任。
3.4 当本标准所引用的参考文献与本标准相抵触时,以本标准的内容为准。
3.5 国防部标准可就规范参考的出处作出说明。
可向服务台索要此类信息。
国防部标准封页的背面印有服务台的联络方式。
4 材料
4.1 燃油应包括完全从传统资源提取的碳氢化合物,包括原油、天然气凝析液,重油、油页岩和油砂,以及附录A所列出的合格添加剂。
从非石油资源提取的含有合成成分的燃油,除了那些在第5条已有规定的类型外,只有符合附录A
英国航空燃料委员会(AFCD要求的才允许使用。
只可使用经过)批准的添和加剂和非石油燃油组分。
4.2 添加剂应通过附录A所示的适当RDE/A/XXX号码识别。
所有额外添加剂的添加数量,包括NIL添加剂,应在批质量证明书上写明并报给采购商,或另外由采购商与/或合同指定。
4.3 航空燃气轮燃油润滑性能的附加信息可在附录B中找到。
4.4 国防部与/或其指定代理有权要求使用的材料和任何成分接受毒理性和生理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使用。
5 质量保证
5.1 每批成品的代表性样品须经过检测,以显示批次货物的同一性,并显示其符合本标准第4条与表格1的要求。
检测结果应记录在适当的批次证明书上,显示其符合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一批燃油可凭一份包含有添加剂种类和添加数量的检测结果作为特性,界定为能进行清楚识别数量的燃油。
文件在技术机构、采购商或最终用户的要求下应随时可阅,以显示该燃油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可追溯其生产地点。
附录H有列出在燃油批次检测证明书上的生产地点处需要显示的最低要求。
5.2 技术当局、采购商或最终用户有权要求随时进行额外产品测试,以及在生产期间或生产后随时对产品和/或成分进行取样和测试。
5.3 如果发现从该批货物取出的任何样品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整批货物都会被视为不合格。
5.4 炼油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可能会有微量被带入航空燃油中,并已知会造成飞机燃油系统的操作故障。
在生产地点应采用适当的改进管理措施来管理此类航空燃油受污染的风险。
6 测试
6.1 在参照本表格1或附录C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产品特性不应超过表格1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值。
注意:IP367程序带有精确数据的用法,当采购商与供应商之间有分歧时,可用于解释测试结果。
6.2 表格1所引用的方法是参考方法。
在发生分歧时应使用参考方法。
在附录C 中列有批准的替代方法。
在附录G中可以找到一份ISO方法列表,上面列有在规格发布时与IP测试法相当的对等技术。
6.3 对于合成混合物要使用参考方法。
替代技术对等方法的使用可以在获得技术机构批准后使用。
7 储罐和储罐的标记
7.1 产品应置于安全、洁净和干燥的储罐中,要适合存放该产品并遵守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7.2 涂层与油漆的完成应符合合同或订单的要求。
标记应符合国防部标准05-52(第一部分)的要求。
应在合同或订单中规定产品辨识法。
7.3 承包商有责任遵守对储罐做标记的任何法律要求。
国防部标准91-91第6版
0.015 2.4 硫、硫醇最大值IP 342/ASTM D3227 或(见注释6)
与萘最大值3.00 ASTM D 1840 百体积5.3
(见注释10)分比
42.80
比能最小值/兆焦耳
注释5:循环对比测试展示了按IP 156/ASTM D1319与IP 436/ASTM D6379测试到的总芳烃含量的相关性。
两种方法之间的偏差有必要使用所示的不同对等限制。
支持测试实验室测量
附录A
合格添加剂列表
A.1 有关碳氢化合物稀释剂和添加剂的一般信息
A.1.1某些添加剂,在合格时,包括作为溶剂的碳氢化合物稀释剂以及要添加的数量是以收到的添加剂为基础来计算的。
其中包括抗静电剂和润滑改良添加剂。
A.1.2. 其它添加剂凭所列有效成份含量符合资格,包括抗氧化剂、金属钝化剂、燃油系统防冰剂(FSII)和泄漏检测添加剂。
A.1.3. 当出于操作目的需要稀释某一添加剂时,所使用的任何溶剂必须是第4.1条中列出的来源中衍生得到的碳氢化合物。
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制造商应提供计算用量的指南。
此信息应写在分析证书或添加剂质量文件之中。
A.2 抗氧化剂
A.2.1 应向燃油(或组分中)添加A.2.4中所列的类型和A.2.5所列浓度的抗氧化剂或抗氧化剂混合物,该燃油应经过加氢处理(即运用诸如加氢处理,加氢提炼、加氢裂化等催化加氢工艺生产)或按附录D所述方式合成。
此程序应在加氢处理或合成之后,或在产品或组分被运入储罐以阻止生产后过氧化与结胶形成之前立即进行。
A.2.2 当一种成品燃油由几种不同的组分组成时,强制添加抗氧化剂的要求仅适用于该混合物中经过加氢处理的部分。
在此情况下,应报告经过加氢处理的混合物的比例。
A.2.3 对于未经过加氢处理的燃油(或燃油组分),此种添加程序是可选择的。
A.2.4 下列抗氧化剂的列式表达是合格的:
列式表达质量参考
RDE/A/606 二叔丁基苯酚(a) 2, 6 –RDE/A/607 (b) 2, 6 –二叔丁基-4-苯酚RDE/A/608 叔丁基苯酚(c) 2, 4二甲基-6-
RDE/A/609 二叔丁基苯酚–最小(d) 75%, 2, 6
最大25%,叔丁基与三叔丁基苯酚
RDE/A/610
-6-55%(e) 最小,2,4-二甲基叔丁基苯酚
-2,6-二叔丁基苯酚甲基,最小15%4 ,如同单甲基与二甲基残渣,最大30% 叔丁基苯酚的混合物RDE/A/611
-6-2,4-72%(f) 最小,二甲基叔丁基苯酚
28% 甲基苯酚与叔丁基二甲基苯酚-最大,叔丁基的混合物
A.2.5 应使用的合格材料的浓度如下:
A.2.5.1 加氢处理的燃油或燃油组分:燃料中有效材料或混合燃料中经过加氢处理部分的总浓度不应少于17.0毫克/升(mg/l)。
最后一批货物的有效材料的总浓度不应超过24.0毫克/升(mg/l)。
A.2.5.2 未经过加氢处理的油料:有效材料的总浓度不得超过24.0毫克/升,并应在质量证明书上写明。
A.2.6 添加到燃油中的抗氧化剂的浓度应按如下方式报告:
A.2.6.1 当某种油料或混合油料组分被加氢处理,或重度加氢处理,添加到混合油料加氢部分的有效材料的浓度应在质量证明书上写明。
如果抗氧化剂也被加入燃油的非加氢处理部分,加入到此部分的有效材料的浓度应在质量证明书上分开写明。
A.2.6.2 添加到某一未经过加氢处理的燃油中的任何抗氧化剂的有效材料的浓度应在质量证书上写明。
A.3 金属钝化添加剂(MDA)
A.3.1第A.3.2条所述类型之一并且具有第A.3.3所述浓度之一的金属钝化添加剂可被加入燃油中,以消除已知会损害热稳定性的金属的影响,如铜、镉、铁、钴和锌,前提是要报告污染的性质。
若不能证明有金属污染时,只要在金属钝化添加剂添加之前和之后采用JFTOT测试(按表格1中的测试7进行)测定并在测试证书上作出报告,可用金属钝化添加剂恢复热稳定性。
A. 3.2 以下材料符合要求:
产品参考资格
N,N'-双水扬醛缩1,2-丙二酰胺RDE/A/K650
A.3.3 用于燃油中的最初剂量的有效材料的浓度不应超过2.0毫克/升。
当向燃油再次添加剂量时的累计金属钝化剂添加量不应超过5.7毫克/升。
在加添加剂或重新加入添加剂时,要符合第A.3.1条的要求。
A.4 抗静电添加剂(SDA)
A.4.1 在必要时,可将第A.4.2条所述类型之一且具有第A.4.3所列的浓度之一的抗静电添加剂加入油料,以便按表格10.1的性质告知电导率。
A.4.2以下材料符合要求:
产品制造商参考资格
抗静电剂450 Innospec LLC RDE/A/621
:
浓度与重新添加剂量限值A.4.3
A.4.3.1 对于新生产的,或第一次添加剂量的燃油使用的抗静电剂浓度为最高3.0毫克/升。
A.4.3.2当再次向燃油添加抗静电剂剂量使其保持原有电导率时允许使用的抗静电剂累计浓度为最高5.0毫克/升。
A.5 润滑改良剂(LIA):之前被称为阻蚀剂/润滑改良剂。
A.5.1可向燃油中加入含第A.5.4条所述类型与浓度的润滑改良剂以提高燃油的润滑性能。
有关航空燃气机燃油润滑性能的进一步资料,可在附录B中获取。
A.5.2 由于润滑改良剂在燃油分销系统和飞机系统的金属表面平衡存在,只有在添加润滑改良剂的供应系统下游保持平衡或在飞机入口处注入添加剂时,方可确保向飞机正确运输。
A.5.3 合格材料,其各自的资质参考,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在向采购商送货时采用的浓度限值,均列在QPL 68-251之中,资质参考与浓度限值也列出如下。
只要按照认证机构和合适的飞机与发动机制造商的要求获得批准,其它添加剂可用于民事用途。
A.5.4 以下为合格的特定浓度材料:
产品制造商资质参考最小毫克/升最大毫克/升
Apollo PRI-19 阿波罗科技国际RDE/A/660 18 23
有限公司
Hitec 580 Afton Chemical Ltd RDE/A/661 15 23
Octel DCI-4A Innospec LLC RDE/A/662 9 23
Octel DCI-6A Innospec LLC RDE/A/663 9 9
Nalco 5430 Nalco Chemical Co. RDE/A/664 12 23
Tolad 4410 Baker Petrolite RDE/A/665 9 23
Tolad 351 Baker Petrolite RDE/A/666 9 23
Unicor J Dorf Ketal RDE/A/667 9 23
Chemicals
A.6 燃油系统防冰剂
A.6.1 经采购方与供应方协商,可向燃油添加第A.6.2条所列类型与第A.6.3条所列浓度范围内的一种防冰剂。
.
注意:低于0.02%的浓度数量可视为忽略,并不要求协议/通知。
允许这种不需要协议/通知的少量防冰剂是为了使燃油系统中含有防冰剂的燃油在限定时间内便利地转变为不含防冰剂的燃油。
这并不允许以此低浓度连续添加防冰剂。
A.6.2 以下材料合格并必须符合国防部标准68-252的规定:
产品资质参考
乙二醇一甲醚RDE/A/630
A.6.3 当强制执行时,在向采购商运送产品时,材料应以不低于0.10%的浓度和不大于0.15%的数量添加该材料。
测定添加剂浓度的适用方法是IP424和ASTM D 5006。
A.7 混合添加剂
A.7.1 当润滑改良剂(LIA)(见第A.5条)和防冰剂(FSII)(见第A.6条)一起使用时,有可能把润滑改良剂添加到含防冰剂的混合物中。
A.7.2 用于此目的的混合添加剂是由国防部标准68-150控制的联合服务指定号AL-48。
无论采用何种程序混合,供应商应满足采购商的要求,即正确浓度的添加剂已被同样混合。
已知AL-48可能会产生问题。
有关这方面的信息可从国防部标准68-150中找到。
A.8 泄漏检测添加剂
A.8.1 必要时,可将泄漏检测添加剂加入燃油,以帮助检测与定位地面油罐、运输和配送系统的泄漏。
应知道的是,其它泄漏检测法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比Trace A 更小。
只有当已考虑过其它选择之后,才可考虑使用该添加剂。
A.8.2 以下材料合格:
产品制造商资质参考
Tracer A(LDTA-A)Tracer Research RDE/A/640
Corporation
A.8.3 Tracer A的浓度不应超过1.0毫克/公斤。
A.9 加工过程中的添加剂污染
A.9.1 经验显示在提炼过程添加剂,例如防腐剂,可能会在提炼生产中有微量带入燃油中。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现象会导致飞机燃油系统中的操作问题。
而且,
这些添加剂可能会引起问题,但其含量却可能不会被本标准表格1中所列的测试规格检测到。
当本标准(4.1)说明不允许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剂时,定义零含量并不是容易的事;特别是:
(a)现代分析技术能检测到极端低水平的化学组分,
(b)可能会牵涉到大范围的材料
(c)在许多情况下没有关于其对飞机系统产生影响的数据用以确定无害含量。
A.9.2因此要求对超过本标准所列要求的每批航空燃油进行详细化学分析是不实际的。
相反,推荐的做法是要生产厂家确保其持有适当的质量保证和更改程序管理以确保在提炼加工过程中添加剂和使用得到很好的定量和控制。
添加剂组分/生产源或提炼加工条件的任何改变应遵守正式风险评估的规定,以确保维持成品的质量。
附录B
航空燃气轮机燃油润滑性能信息说明书
B.1 飞机/发动机燃油系统组件与燃油控制元件依靠燃油润滑其活动部件。
喷气机燃油在此类系统中作为润滑剂的有效性是指如其“润滑性能”。
组分设计与材料的差异导致对燃油润滑性能的设备敏感度的不同程度。
同样,喷气机燃油在其润滑性能上也各不相同。
已经历过的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包括从泵流量急剧减少到不可预见机械故障导致运行中的发动机停转。
B.2 喷气机燃油的化学与物理特性使其在高温与高负荷条件下成为一种较差的润滑材料。
重度加氢处理清除了微量组分,制出倾向于具有比直馏燃油或湿法表面处理燃油更低润滑性的燃油。
润滑改良剂广泛应用于军用喷气机,偶尔会用于民用飞机以解决飞机问题,但当成功改良燃油系统组分或改变燃油时,这种方法仅作为临时手段。
由于其极性性质,这些添加剂可对地面过滤和燃油/水分离特性产生副作用。
B.3 一些现代飞机燃油系统已被或正在被设计成可使用润滑性能低的燃油。
随着国际航空工业的加入,SAE AE-5B小组修改了为飞机引擎燃油泵ARP 1797作低润滑耐久性测试(Low Lubricity Endurance Test)的程序。
该程序目前规定,用于测试的液体应产生一个用ASTM D5001方法可测量出的介于0.85-0.96毫米的磨痕直径(wsd)。
引入润滑性能要求最大磨痕直径为0.85毫米是为了对燃油润滑性能提供限值,该限值会试图确保经证实违反ARP 1797程序的未来设备不会在使用中遭遇与润滑性能相关问题。
该要求仅适用于加氢处理材料含量超过95%并且其中至少有20%经过重度加氢处理的燃油。
所有引起问题的燃油均已包含在此范围内。
已让人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含有重度加氢处理组分的燃油都会产生大于0.85毫米的磨痕直径,而这种情况已在设置该设备时就被考虑在内了。
B.4 有一种更老的燃油系统仍然在用,该系统对燃油润滑性更敏感。
在这些情况下,飞行员应向设备厂家和燃油供应商咨询,以决定最好的行动措施,该措施可能包括使用一种获得许可的润滑添加剂,以提高某一特种燃油的润滑性能,该措施已获本标准批准。
附录C
运用表格1测试要求使用的替代测试法
注释1:IP 123 对于IP 406的附录G给出的预计蒸馏数据的计算必须用于对IP 123的推算结果。
如果使用IP 406,可取消报告损失和剩余财产的要求。
注释2:按最低40℃,凭技术与监督主管部门的意见可接受通过ASTM D 56标识法所得结果。
附录D
适用于含有合成成分燃油的额外要求
D.1 背景
D.1.1 本标准以前只允许那些单从石油来源中获得的燃油。
现在,本标准要求包括和控制对来源于非石油原料、含有碳氢化合物的燃油的使用。
使用合成碳氢化合物代表着背离经验,也背离在本标准目前要求的基础上所做的关键假设。
更长期的策略是要修改本标准以完全包含此类燃油,但这仍有待界定。
作为一种过渡解决方案,有必要单独批准含有合成组分的燃油并确定专门针对完全合成燃油与合成碳氢化合物加传统燃油(称半合成混合燃油)的混合燃油所做的测试要求。
应向技术机构提交合成燃油或混合燃油的申请以供审批。
D.2 调查审批
D.2.1 以下段落有意就有关完全合成燃油与半合成燃油在过渡期内获取审批一
事提供指南。
也有可能要求做测试以展示令人满意的操作性能。
此类测试的要求与范围将会通过与适当的认证机构、飞机与引擎制造商相关的技术机构作出界定。
此类测试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估算原混合物以评估合成组分对下列操作参数的影响:
D.2.1.1 采用参考法与技术等效法所得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D.2.1.2 与人造橡胶材料的兼容性。
D.2.1.3 润滑性,包括对润滑改良剂的反应。
D.2.1.4 电气特性(介电常数、电导率和对抗静电剂的反应)。
D.2.1.5 添加剂可混合性与兼容性。
D.2.1.6 与其它燃油的兼容性与可混合性。
D.2.1.7 包括对起动和再点火起动性能与发光在内的点火特性。
D.2.1.8 包括散装系数、比热、导热性低温/凝固点、运动粘度、挥发特性、密度
/温度特性与实际温度压力在内的散装物理特性。
D.2.1.9 微量污染物与对其中包括溶解金属、非金属与有机物种与微粒的控制。
D.2.1.10 在测试装置与/或整机条件下的性能。
D.2.1.11 储存稳定性。
热稳定性。
D.2.1.12
D.3 生产
D.3.1 合成与半合成混合燃油必须按照原批货物(已送交检验并获批准)生产期间定义并公布的程序进行生产。
原批货物必须显示其遵守在第6条中定义的所有要求。
要对已公布的生产程序作出更改只可以在与技术机构协商后才可进行。
这些更改可能会如第D.2条规定的那样,要求在获得同意之前进行额外检测。
D.4 特别许可
D.4.1 含有异链烷烃煤油的沙索半合成燃油(见第D.4.1.3条)与来自传统来源的煤油(见第D.4.1.4条)混合,最高含50%合成产品的燃油是目前仅有的已获批准使用的半合成混合燃油,批准证书参见FS(Air)/ssjet/1。
D.4.1.2 当使用IP156法时,沙索半合成燃油的芳烃含量不应少于8.0%,也不会在数量上大于25.0%;在使用IP436法时,芳烃含量不应少于8.4%,也不会在数量上大于26.5%。
当采用ASTM D5001法测试时,该燃油应显示最大为0.85毫米的磨痕直径。
对这些特性的分析应在生产点进行。
这些结果应包括在该燃油的批次证书中。
D.4.1.3 沙索异链烷烃煤油被定义为通过按照西南研究所(SwRI)第8531号报告所描述的费希尔-特罗普希程序在希昆达(Secunda)工厂生产的材料。
该合成组分应只能从采用费希尔-特罗普希程序生产的产品中(这些产品已被聚合并氢化,并完全含有正构和异构烷烃)提取。
禁止使用合成芳烃化合物。
该燃油最终混合物中的合成燃油数量应记录在批次证书上。
D.4.1.4 如果该混合煤油含有重度加氢材料,则最终混合物必须含有数量至少为25%的硫醇氧化(Merox)或轻度加氢处理的材料。
D.4.2 沙索完全合成喷气机燃油
D.4.2.1 沙索合成煤油(见第D.4.2.4条),是目前唯一获准使用的全合成喷气机燃油。
D.4.2.2 当采用IP 436法时,沙索全合成喷气机燃油的芳香成分在数量上不应小于8.0%,也不应大于26.5%。
当采用ASTM D5001法测试时,该燃油应显示最大为0.85毫米的磨痕直径。
对这些特性的分析应在生产点进行。
这些结果应包括在该燃油的批量证书中。
D.4.2.3 闪点不应高于50。
当采用IP 123 / ASTM D86进行测量时,沸点分配℃应有个最小坡度,该坡度由T50-T10≥20和T90-T10≥40来界定。
℃℃
D.4.2.4 沙索全合成煤油被定义为在希昆达(Secunda)工厂按西南研究所(SwRI)第08-04438与08-04438-2号报告的描述在希昆达(Secunda)工厂从轻馏分、重石脑油和异构烷烃产品生产的材料。
该燃油的批次证明书应说明燃油含100%合成组分。
附录E
赛波特色度信息
E.1 色度必须是一项燃油质量的指标。
燃油颜色变暗或颜色改变可能是产品污染或不稳定的结果。
E.2 一批货物偏离质量证明书最初赛波特色度的改变通常是引起下述调查的原因:
生产点初始赛波特色度显著改变
>8 >8
<=25, 但>=15 >5
<15 >3
E. 3 通常燃油色度范围从水白(无色)到稻草色/浅黄色。
其它燃油颜色可能会是由原油特性或提炼过程所致。
如果在生产点产出异常颜色,此情况应在批次证明书上予以说明,以便向下游用户提供信息。
诸如粉红色、红色、绿色或蓝色等异常颜色未对赛波特色度号造成显著影响的,也应进行调查以确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