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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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正文:
----------------------------------------------------------------------------------------------------------------------------------------------------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直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潼南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
潼南县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县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经营业务快速膨长。

据群众反映,部分机构在经营中可能存在超越经营范围或非法集资行为,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

为有效规避和控制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规范整顿投融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按照7月28日
全市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工作会议精神,重点针对全县投融资中介机构,按照“正面引导为主,打击查处为辅”的思路,采取“依法行政、提早预防、加强宣传、强化履职、齐抓共管”的综合措施,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构建长效机制,有效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王万洪任组长,副县长刘立民、代重久为副组长,县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梓潼、桂林街道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

从县法制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地税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办公室集中办公。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
县金融办:根据全市落实地方金融风险防控责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筹备全县投融资中介服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负责人约谈会。

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对辖区内的投融资中介机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查机构数量、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方式及具体业务开展情况,8月15日前汇总情况(文字说明并附统计表),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宣传教育阶段(长期)
针对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潼南实际,按照“面向公众、突出重点,方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
宣传教育力度,重点介绍以非法集资为主的非法金融活动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性和危害性,引导群众提高知晓度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1.下发通告(2014年8月)
县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办):印发《关于严禁非法投融资活动加强金融监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明确在潼南县辖区内严禁非法开展投融资活动,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和投融资宣传活动。

明确指出在潼南设立的各类投资、投融资资询类公司并非金融机构,无直接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

同时,在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驻潼银行及其网点设举报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和提供非法金融活动线索。

县新闻中心:在《潼南报》设置专栏,连续刊载《通告》。

县广播电视台:将《通告》在潼南电视台和广场LED大屏幕滚动播出。

梓潼、桂林街道:将《通告》发放至各社区,各社区将《通告》张贴在社区宣传栏进行宣传。

驻潼银行:充分利用银行网点,通过LED屏播放,营业场所张贴等方式对《通告》进行集中宣传。

2.集中宣传活动(2014年8月起)
县委宣传部:统一制定打非宣传方案,安排部署各单位宣传工作任务,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县金融办:制作宣传手册,制定宣传标语,通过银行网点和街道社区、政府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放。

组织相关单位在江北广场、体育馆、滨江公园、凉风垭广场等地方开展现场集中宣传4次。

通过横幅、宣传画、宣传手册、专业人员宣讲等措施进行宣传解释,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

县交委:在公交车、出租车LED屏、移动传媒上刊登宣传标语,在公交车上张贴宣传标语。

驻潼银行、梓潼和桂林街道:在各银行网点、社区发放宣传手册,并通过电子屏、张贴标语、横幅等
方式,发布宣传标语。

县广播电视台:在电视上,以字幕形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

3.媒体跟踪报道(2014年8月起)
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针对投融资中介机构审批情况、经营范围,合法的金融机构及合法的金融行为界定,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方式及危害等,通过媒体采访工商、公安、银行等负责人答记者问的方式给予解答,并在潼南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在《潼南报》连续刊载。

(三)处置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2月)
规范行业准入,暂停类似机构的设立审批。

同时,加强监管处置,最大限度确保地方金融安全和群众利益。

1.强化行业准入(2014年8月起)
县工商局:暂停审批投融资中介机构。

对已经审批但未正式营业的禁止开业运营,税务部门不发税务登记证,银行不得对其开设账户。

禁止所有投融资中介机构变更法人、股东及股权结构。

2.规范广告宣传(长期)
县工商局:加强投融资中介机构的宣传管理,规范其宣传行为,对户外虚假广告宣传加重行政处罚力度。

禁止所有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打广告、发传单等宣传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停止投融资中介机构户外广告的设立审批。

梓潼和桂林街道:加强街面的管理,严禁投融资中介机构利用城区市政设施开展非法宣传。

3.开展业主约谈(8月中旬)
县公安局:根据工商、地税排查情况,先行约谈投融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企业高管,采取到公安局集中约谈方式进行。

约谈时要采集约谈对象指纹、收集约谈对象相关信息,要求其按合同期限逐步清退公众出借资金,严禁再向公众非法集资,严格做到“门不关、钱不转、人不散、不新增”,并签订相关责任文书。

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严格依法处置。

县金融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对投融资中介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约谈,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只能出、不能进”的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按时清退公众出借资金。

建立管理台帐,实时跟踪清退情况。

4.加强监管处置(长期)
县工商局:对已开设投资公司、投资咨询类公司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监管经营范围,一旦发现违规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坚决予以严惩、取缔,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查处结果。

县地税局:加大税务稽核力度,通过常态性和突击性税务检查,及时发现该类公司的偷逃税款行为。

县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对有群众举报、有确定线索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经济犯罪行为案件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查处结果。

对拒不执行集中约谈时所签订责任书的,依法严肃处理。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国土房管局、驻潼银行:县公安局牵头摸排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资产情况、法人及高管财产情况。

县信访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信访局牵头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立急启动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建立长效机制(2014年8月—2014年12月)
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金融办牵头在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在本行政区域内开设投
融资中介机构的规律、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逐步促使行业规范化、法制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成立相关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专业人员。

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畅通信息渠道。

各成员单位每周定期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工作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信息,并注意信息保密。

(三)注重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在专项行动中,要优先保障群众财产安全,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镇街要密切注意涉事群体的动向,做好宣传解释和稳控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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