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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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3.15
•【文号】建标标函[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函
(建标标函[2012]32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经研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由58名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田国民任主任委员,黄强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徐文龙、王凯、李铮任副主任委员,王果英任秘书长,程志军任常务副秘书长,王磐岩、鹿勤、林常青任副秘书长,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召开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成立大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附件:第一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