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实施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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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招标行为,提高设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各类设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设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条件
第四条设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具备相应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备承担设计项目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设计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经立项;
(二)项目资金来源明确;
(三)项目技术方案基本确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方式
第六条设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第九条竞争性谈判是指招标人邀请多家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与唯一供应商协商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项目需求书;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质量要求、设
计费用等。
第五章投标人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人才等条件;
(三)具备承担设计项目的资金、设备等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六章评标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质量、工期;
(三)投标价格;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中标与合同签订
第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一)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质量要求等;
(二)设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篇
一、总则
为了规范设计招标工作,确保设计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有需要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
三、招标方式
1. 公开招标: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设计项目。
2. 邀请招标: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明确、具有特定专业要求的设计项目。
四、招标流程
1. 项目立项
-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确定项目
立项。
- 项目单位向招标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并附上项目建议书和相关资料。
2. 招标公告
- 招标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
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 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平台和本单位内部公告栏进行发布。
3. 资格预审
-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
证明等。
- 招标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入投标阶段。
4. 投标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参数、报价等。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管理部门。
5. 开标
- 招标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读投标文件内容。
- 开标会议应有招标人、投标人、监督部门等代表参加。
6. 评标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 中标
- 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人。
- 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8. 合同履行
-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
- 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完成设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五、评标标准
1. 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创新性、先进性。
2. 技术参数:设计参数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
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竞争力。
4. 投标人信誉: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
六、监督管理
1. 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设计招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七、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
1.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设计招标实施细则,旨在确保设计招标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设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计招标工作,提高设计质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设计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等设计服务。
第三条设计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
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招标准备
第四条招标项目立项
1. 项目部门提出设计招标申请,填写《设计招标申请表》。
2. 项目管理部门对招标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3. 经审核同意的招标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第五条招标文件编制
1.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内容。
2. 招标文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网站等。
2. 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内容、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投标
第七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投标文件编制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技
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第九条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 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十条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第四章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十一条开标
1. 开标时间、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二条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3. 评标委员会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评审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与履约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
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包括设计范围、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费用、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履约
1.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义务。
2. 招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第六章监督与争议
第十六条监督
1.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 投标人、招标人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七条争议
1.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2. 争议解决过程中,招标投标活动应继续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