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莱政办字〔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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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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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莱州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压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充分运用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着力深化安全生产责任
1.压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从业人员全员责任”。

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项执法检查重点必查内容,综合利用企业自查、专业执法检查形式,坚持以严厉执法顶格处罚的高压手段倒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增强规矩纪律意识、提升工作执行力、补齐管理短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先进企业与同类一般企业开展结对互查,引领全市企业看齐先进、争创先进,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重心下移,提升一线职工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强化危险源监控和风险防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2.压紧落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始终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党委统筹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每月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牵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要求深入基层督导调研安全生产。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安排政府第一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宏观指导,研究制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积极实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推动安全生产长远发展。

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共治推进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压紧卡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深入实施《莱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厘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健全完善权利和责任清单,明确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深入推进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失控漏管问题。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着力强化依法监管、源头监管、全天候全产业链监管,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自觉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组织、宣传、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安监部门的支持力度、安全生产宣传以及安全生产领域人财物的支持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综合协调和督导考核,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持续加大督导考核问责追责力度。

3月份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环环扣紧责任链条。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领导约谈、工作建议书、通报批评等各种督导督办机制的作用,推进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提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增加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每月调度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底兑现落实考核奖惩激励政策,对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一票否决”。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风险防控不到位、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切实发挥警
示教育作用;对镇街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给予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的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对事故责任尚未查清的属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暂缓提拔重用,对存在失职渎职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事故教训推动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
5.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研究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

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

推动各类企业进一步开展风险排查、评估和危害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逐一确定风险类别、风险等级和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一企一册”风险管控台账。

建立并落实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让每名员工都了解掌握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实现全员防控安全风险。

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建立安监部门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动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部门监督检查并网衔接,逐步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和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快严”集中行动和“打非治违”活动,从严从速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始终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逐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年内全市所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以及80%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民爆生产等行业领域企业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着手筹建信息平台。

三、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
7.全面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

制定并落实3年治理工作方案,集中排查危化品各环节各领域安全风险及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点管控。

深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管住增量、优化存量、科学布局、集约集聚”的原则,提高危化品项目准入门槛,扎实推进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工作,对等次为优、中、差的企业,分别采取鼓励发展、改造提升、整改关停措施进行转型升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快“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搬迁入园步伐,实现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危化品信息共享机制,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8.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提高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
续。

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环保、节约、质效评级,将所有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级,并依此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整顿关闭一批企业。

编制非煤矿山采空区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全市具有较大隐患的重点采空区予以治理。

组织全市尾矿库运营单位编制“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强化矿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矿山企业尤其是地下开采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四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

9.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对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落实接驳运输、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等制度,规范非营运大客车注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同时,抓好其他行业领域整治工作。

海上安全方面,重点开展“平安海区”创建活动,严格落实船舶恶劣气象禁限航规定,切实强化渔港、渔船和渔民管理,探索建立渔业“依港管船”模式。

消防方面,继续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

建筑施工方面,突出抓好各类园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关键环节,以及起重机械等重要设备安全监管。

农机方面,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提高驾驶人员持证率,加强对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探索建立电梯安全监控中心,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实现全覆盖监控。

职业卫生方面,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多种形式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完善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工作精准化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培训教育等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四、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0.深化源头管理。

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严守行政许可底线,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

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

严格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采购,确保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

严格安全生产资质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种证照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有资质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加强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动态管理,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11.深化标准化创建。

对照标准化创建要求,加大标准化创建力度,推动标准化工作目标由量向质转变、工作重心向小微企业延伸、工作范围向工矿企业以外的行业延伸,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完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全面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

建筑、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卫生、粮食、教育、旅游等行业系统,按照各自规划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

围绕“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目标,继续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大力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活动,以点带面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12.深化监管能力建设。

全面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镇街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住建、消防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职业化队伍,逐步提高专业人员比例,建立与辖区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专职专干协管员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改善执法工作条件。

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13.深化宣传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各类宣传阵地、各种短信微信群以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消防119”等各项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文明素质。

积极发挥党校作用,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重视程度和履职能力。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定期对全市所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轮训。

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全面落实“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遏制“三违”现象发生。

年内,由镇街和相关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培训。

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解析各地典型事故情况、警示提醒本地同类企业,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14.增强资金保障。

加大向上争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力度,提升本地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使用比例,为公共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考核奖励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300万元,各镇街要设立与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项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统筹提取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不断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

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安保互动机制,有效化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风险。

15.增强科技保障。

加大“科技兴安”战略实施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增强科技保障能力。

在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逐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推行矿山企业矿井主泵房远程控制、主提升机自动控制及采、掘、装、运机械化等先进技术,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推广使用安全联锁技术,继续推广“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山东省消防设施检测系统”、灭火器监管平台应用,完成营运车辆安全运行预警与紧急避险系
统技术推广升级工作,为渔船配备升级AIS防碰撞、北斗卫星终端、CDMA定位终端等设备,推动锅炉能效测试及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新技术新设施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16.增强应急保障。

推进区域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较为集中的镇街,全部建立消防特勤站或危化品应急救援中队。

以推广应急处置卡为抓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提升预案可行性和实用性。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确保应急演练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充分发挥专业救护队伍作用,加强企业应急指导服务。

规范完善事故统计工作,严格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确保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达到100%。

17.增强法治保障。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错时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让非法、违法单位和责任者付出应有代价。

18.增强政策保障。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技术服务、协管队伍建设和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管理期限内在项目审批、财政扶持、规划用地、融资和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限制。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大灾害治理政策,支持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采空区治理、尾矿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拓宽渔业互助保险和渔业保险覆盖范围。

完善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确立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的比例,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

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和应急救援人员因救援导致伤亡的人身保险保障、伤亡抚恤、褒奖等政策,探索研究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形成群策群力、共同防范事故的社会环境。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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