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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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原则,结合公司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

包括: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支部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企业发展的情况。

8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9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专栏、电子邮件、支部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

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支部网站上公开。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

2021年党务公开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内民主监督和党员参与的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促进党内民主决策,2021年,我党制定了一系列党务公开规章制度,以规范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进行。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1. 党务公开的原则党务公开应当遵循党内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依规依纪、真实有效。

2. 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内容包括党员权利、义务,党内组织和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等事项。

3. 党务公开的对象党务公开主要对象为党员和广大党员群众,同时包括其他社会公众。

4. 党务公开的方式党务公开的方式包括向党员发布通知、公告,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党务公开活动等形式。

二、党务公开的主体责任1. 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党员党员应当积极参与党务公开活动,主动了解党务工作进展情况,支持和监督党组织的工作,向党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3. 党委书记各级党委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关心支持党务公开工作,推动各项党务公开活动的顺利开展。

4. 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各级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负责协调和管理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党务公开的具体措施1. 公开党内会议记录党内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公开,党员可以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了解党内会议的讨论情况和决议结果。

2. 公开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支部应当定期向党员公开工作计划,及时向党员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接受党员监督和评议。

3. 公开党员大会决议党员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向党员公开,让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4. 公开组织生活活动支部组织的各类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应当充分公开,让党员了解支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活力。

5. 公开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公开,让党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4、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

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第六条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

党支部要实行党务公开。

根据党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第七条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2014年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二、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三、党务公开方法。

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

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

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为了切实强化党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工作责任制如下:一、党委书记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三、各党总支、支部对所负责公开的事项负责,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有直接责任。

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范围进行审核以及实施督查考核的组织领导;五、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履行拟订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收集意见、反馈信息、宣传报道等职责,同时履行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并对党务公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使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公正、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经常化第一条各党委、党总支、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考核。

第二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受理情况登记表》要实事求是,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必须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

第三条要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

第四条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务工作、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二、党务预公开第五条凡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后公开。

第六条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

第七条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康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欢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琪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妓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

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决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份;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诚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宣传教育制度第一条将宣传教育贯穿党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5、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将各支部落实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体系。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对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不及时、不认真、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等现象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规范公开程序。要严格遵守“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由党组织成员提出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时限,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由党务公开工作专班执行公开,通过聘请监督员和设置公开信箱、举报箱和公开投诉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整改落实后再予以公开。
3、完善公开形式。要大胆创新公开载体,不断完善公开形式。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介相结合,既可利用会议、公开栏、墙报(板报)等传统手段进行公开,也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子触摸屏等现代传媒手段进行公开;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将党组织重要研究事项向党外人士进行公开;坚持事后公开与事前公开、事中公开相结合,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将预先方案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在实施中不断修公开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建党务公开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细化责任分解,为党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2、明确公开内容和时限。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要将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成员分工、重要议事规则、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长期公开;要将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员学习情况、党组织重要决策及中心工作完整情况定期公开;要将干部人事任免情况、突击性工作落实情况、对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公开。

党务公开常态开展情况汇报

党务公开常态开展情况汇报

党务公开常态开展情况汇报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现就我单位党务公开常态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党务公开责任落实情况。

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是推动党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保障。

我单位党务公开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下,各级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亲自抓党务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坚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内容,确保责任到人、责任落实。

二、党务公开内容丰富多样情况。

党务公开内容丰富多样是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

我单位党务公开内容丰富多样情况如下,各级党组织依托党建信息化平台,及时公开党务工作会议纪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党组织生活会议记录等内容;各部门结合实际,将党务公开内容与部门工作相结合,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内容,满足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需求。

三、党务公开宣传教育情况。

党务公开宣传教育是保障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认识的重要途径。

我单位党务公开宣传教育情况如下,各级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各部门利用党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不断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党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是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我单位党务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如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部门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

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

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

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5、工作动态。

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第六条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第七条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工委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第八条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村党务公开制度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党务公开责任制

党务公开责任制

蓬溪县档案局
党务公开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党务公开,发挥好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效应,促进档案工作快速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县档案局党务公开工作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并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及实施进行督查,党支部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工作,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党务公开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责任分工
1、档案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党务公开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党务公开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2、领导小组成员分别负责组织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评比交流工作。

3、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性事务工作,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三、公开内容
按照建设党务公开标准化“八有”的要求,我局主要公开以下内容:《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党务
公开预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制度》、《党务公开书记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共8项内容和制度。

四、公开方式:公示图板、文件。

五、组织机构
组长:肖登明
成员:蒋经平梁国旗蒋佳
下设办公室:
主任:蒋佳。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条各党委党务工作公开领导小组都要设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

第二条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党组织或工作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党委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党委处理有关本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条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涉及党务公开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事件;有关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问题的处理意见、态度和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会、提供新闻采访服务等多种形式发布党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更加透明、快捷的服务。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六条根据授权发布新闻。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在新闻发布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

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

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县委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发布。

第八条要结合各自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第九条制订新闻应急方案。

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

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央、省、市级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一、推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是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观山花园社区又快又好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促进社区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

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全面把握推行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积极实践,大胆探索,采取实际行动和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推行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的原则,党组织建设和职能任务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使党务公开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一)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本辖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规定和党务工作制度情况。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党务校务公开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增强工作责任感,促进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特制定了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党务和校务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以及公开的程序和工作要求。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党内干部任免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员奖罚情况、党员发展情况、校支委的召开情况以及党员和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事项和党内应公开的其他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包括领导班子分工、班子成员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大型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情况、教职工评优选先、教育教学考核与测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调整及工资套改情况、教职工的计划生育情况、凡向社会应公开的内容及学校教育教学的重大活动等。

党务校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主要通过校务公开专栏、周小结、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家长会、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开。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向党员公开的,主要通过全体党员会议予以公开。

党务公开的程序由校支委会决定,校务公开的程序由各处室提出,校务会研究审定。

公开内容由相关科室和人员提出,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学校应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校务公开的相关事宜。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分别是党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要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2、学校在进行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时,应该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包括提供、审核和发布。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坚持事前公开和征求意见,过程公开和阳光操作,以及结果公开和接受监督。

这样才能做到及时、真实和全面。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兴隆台工商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初稿)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凡属工商所履行相关职能的事项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关注的党内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易滋生腐败、引发信(上)访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力求全面、真实、具体地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目标任务,包括党组织任期目标、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思想建设,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组织建设,包括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作风建设,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制度建设,包括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制度情况等;工作动态,包括党内活动开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及执行情况等;党组织或党员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一)工商所的主要职责、人员分工以及工作程序。

(二)重大决策公开:所里的决策和执行区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决策等。

(三)重事项公开:包括评先评优、考核情况、奖惩、发展党员情况。

(四)年(季)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五)区局下拨经费用的使用情况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

(六)全所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七)审批事项公开: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要求、程序、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结果、审批的监督制度。

(八)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处罚对象、案由、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情况。

(九)干部、职工的福利。

(十)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不同内容科学设定公开形式,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立体公开,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务公开覆盖面,提高党员群众的参与率,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简明醒目、格式规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采用以下形式:1、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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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责任制:为了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持久地推进,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系统的党务公开责任制: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两个小组的工作负总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实行长效管理。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

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本单位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

四、各部门在党务公开办公室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各处室的负责人是党务公开各环节的直接责任人。

(一)、纪检监察部门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任务,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党务公开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等问题;(二)、人事教育部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的公开,对各级党组织相关内容的公开进行检查指导;(三)、办公室结合宣传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四)、机关党委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管辖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五)、财务管理处负责对年度预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的公开;(六)、流转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负责对税收政策执行内容的公开;(七)、信息中心负责对电子化公开提供技术支持;(八)、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完成情况、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的公开,以及为党务公开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襄樊市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襄政公开领发[2007]1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中共襄樊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襄国税党发[2006]20号),制定襄樊市国税局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事项公开集体讨论是指襄樊市国税局在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应当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襄樊市国税局政务公开重大决策分为局党组决策和局长办公会决策。

一、局党组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1、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中央、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做出贯彻落实决定。

2、讨论决定全市国税系统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国税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审定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3、审定授权制定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国税部门内部重要工作制度。

4、党组成员、局领导的分工与调整。

5、研究市局副处级干部职务调整意见,呈报省局党组审批。

讨论决定市局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及奖励、处分事项。

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系统干部职务的任免。

6、审定市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系统市局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7、审定市局机关、系统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及决算执行情况。

按权限审定市局机关、系统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经费预算决算。

审定上报基建项目,审定规模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

8、讨论市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

9、向上级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

10、局领导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组报告的问题。

11、其他需要在局党组会议上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1、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的安排;2、减、免、退税的审批3、其他需要在局长办公会上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三、重大事项征求意见的方式1、系统内部征求意见;2、组织专家座谈会;3、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4、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征求意见;5、其他方式。

对于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可以采用以上方式中的一种,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

四、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程序1.对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征求意见的时限根据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2.在征求意见工作完成后,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局领导做出书面汇报,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对由局党组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

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需发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报党组书记或局长审定签发;3.相关科室将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及时公开。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

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促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使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1、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

2、检查考核不定期进行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检查考核。

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党务公开检查考核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三、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

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五、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流程控制制度党务公开的流程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应遵守以下制度:一、每一项具体党务公开前,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根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形成议案,报党支部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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