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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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模版
一、社区治安巡逻队,在社区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
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上班第一时间积极做好社区院子、联防办公室和卫生间的卫生,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巡逻人员如有事不能按时参加巡逻工作的应请假、请假____个小时以内的向所在巡逻组组长请假,请假____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的向社区请假,请假____天以上的请假人要写出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上报指挥部审批,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凡未请假而不到岗的均按迟到、旷工处理。
五、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故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情况上报街道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一个月一次奖评;每一个月一次政治思想、一个季度一次业务技能培训;一个季度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附则:
1、巡逻队员在上班执勤期间,发现未着装一次当面处罚____元、佩戴执勤袖标一次当面处罚____元。
2、发现无故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予以旷工一天处理,上报街道并扣去一天的工资。
3、发现旷工、为上班行为社区备案并处罚,____月期间出现三次矿工行为上报街道综治办申请要求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模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巡逻队的管理,提高巡逻效率,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或单位组织的治安巡逻队。
第三条治安巡逻队是负责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预防犯罪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执法力量,必须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治安巡逻队在履行巡逻任务时,应保护隐私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第五条治安巡逻队应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确保行动合法、公正、公平。
第六条治安巡逻队的队员应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行动。
第二章组成与管理
第七条治安巡逻队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身体健康的公民,年龄在18岁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治安巡逻队的队长由指定的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巡逻队的工作。
第九条巡逻队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聘用或选拔,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治安巡逻队的队员应签订工作合同,履行法定的劳动保障义务,享受工伤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治安巡逻队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队员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提高队员的工作素质和执行能力。
第十二条治安巡逻队的车辆、装备和通讯工具由发起组织或单位提供,必须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治安巡逻队依法执勤,主要职责包括:
(一)巡回巡逻,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二)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三)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
(四)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加强群众安全意识;
(五)配合公安机关从事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治安巡逻队的巡逻区域和巡逻时间由发起组织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务必覆盖重要区域和时段。
第十五条巡逻队员必须保持状态良好,按时出勤,遵守值班制度。
不得饮酒或使用其他违禁物品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巡逻队员在巡逻过程中,应主动巡视,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或立即报警。
第十七条巡逻队员发现可疑人员或违法犯罪行为时,必须依法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指挥中心或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巡逻队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应及时解答和处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形象。
第十九条巡逻队员不得擅自使用执法工具和武器,只有在遇到严重威胁人身或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经过指挥中心或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巡逻队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根据队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一条巡逻队员在巡逻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发现并处理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或者为他人解决困难和危险,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巡逻队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工作失误,或者存在不履行职责、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按规定给予批评、记过、降级或解聘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巡逻队员参与非法活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徇私舞弊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制度由发起组织或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巡逻队员应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执法素质。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的行为,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