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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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国家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信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由国家信访局编制。

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3年,我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紧密联系信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
利开展。

(一)努力打造阳光信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信访形势的需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积极推进网上信访,从2013年7月份开始,网上投诉受理从原有受理3个专题实现全面放开,并加强网上督查督办,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同时,依托网络信息化技术,探索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把信访事项办理的评价权交给信访群众,逐步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公开、结果透明,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此项工作已于2013年11月1日起试运行,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

(二)不断丰富公开载体。

把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及时发布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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