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船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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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船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液化石油气(LPG)是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是含有三个碳原子和四个氢原子的碳氢化合物,即:丙烷、丁烷,但由于生产和净化的原因,还含有异丁烷、丙烯、1-丁烯、顺式-2-丁烯、反式-2-丁烯和异丁烯六种成分。
石化行业习惯上称之为碳三和碳四,它具有以下危险特性:
1.液化气体一般都有较高的燃烧热,较低的爆炸极限,稍有泄漏易在局部形成爆炸性气体;
2.对健康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人体组织的毒害性、窒息作用、麻醉作用和冻伤;
3.反应性,与空气、水、自身和与其他材料发生化学反应;
4.腐蚀性;
5.蒸气特性,液化气一般都有较高的气/液比,这是液化气以液体运输的原因,然而一旦泄漏会产生大量的蒸气;
6.低温效应,主要是指溢漏时,液化气由液体转变为气体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使局部温度急剧降低,输液设施如材质不过关易发生损坏。
由于闪点低、易扩散、受热后迅速汽化,强热时剧烈汽化而喷发远射、燃烧值大、燃烧温度高、爆炸范围较宽且爆炸下限低等。
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除直接破坏财产引起人员伤亡外,还会发生爆炸、建筑物与设备崩塌飞散和引起火情进一步扩大等继生灾害,
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一、船舶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液化气在通常情况下是气态,为了便于运输和储存,利用气体的临界温度低、临界压力小的特性,经常温加压或冷却两个途径使气体从气态变为液态,使液化气的大宗水上运输成为可能。
液化气装卸作业安全的关键所在是防泄漏和防火防静电,而究其根本是防泄漏,在整个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如果没有液化气的泄漏就不会有危险气体氛围,也就不会有燃烧、爆炸、腐蚀及对人员的伤害等一系列液化气的危险特性的表现,当然也不会造成对大气的污染。
为了保证液化气的安全运输,各国主管机关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范标准,在船体结构和船舶设备方面加强要求,国际海事组织也制订了规则标准,如IGCcode和GCcode。
为了防止和减少液化气一旦泄漏后造成的危害,船岸要排除一切火源,杜绝静电的产生,同时在易于产生泄漏的部位和液化气易于积聚的封闭场所加强对危害气体的探测。
这些是液化气安全工作的要点,其责任人是液化气船舶和液化气码头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也就是“企业安全责任制”。
作为水上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机构的海事管理机构在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充分发挥“国家监察”职能,督促船岸落实好“企业安全责任制”,保障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二、首次到港船舶检查
通过对第一次到港船舶进行检查、建档,加强对液化气船舶的监
督管理。
对于第一次进港的液化气船,我们要利用办理进出口检查手续的时机,登轮检查液化气船舶的适装情况,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的有效性,特别是《国际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装载与稳性资料手册》、《破损/残存稳性资料》、《货物操作手册》、DOC(副本)和SMC(正本)证书,散装液化气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PSC报告或安全检查通知书所载的船舶缺陷情况和缺陷的纠正情况,对船舶的设备状况和维护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
对于首次到港分流的船舶,由各海事处建立首次到港分流的液化气船舶现场检查制度,登轮检查该船的安全和防污设备状况,了解船舶的适装和适航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在未纠正缺陷达到规定的要求前,禁止在本港装货,同时建立首次到港液化气船舶现场检查档案。
对于符合要求的船舶,如在6个月内未发生有关适装和适航条件的改变,在办理申报和签证时,只须对其证书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这样既方便了船方又没有放松对其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前检查
(一)船舶装卸液化石油气应遵守的规定
1.LPG船应严格按码头信号靠泊,未得到停靠信号不得靠泊。
2.应使用缆绳,遇大风时按要求加紧或离泊抛锚。
为避免船舶作业时发生移动,所有缆绳调节收紧。
应急拖缆应为钢丝缆,悬挂舷外的一端应绕成索环,且将其高度调整至接近水面,另一端应固定在缆桩上。
3.靠泊时,不准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烟筒必须安装火星熄灭装
置。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船上的安全设施必须完好。
量具、照具应符合安全防爆要求,消防系统良好。
不准使用汽油、苯类冲洗地板、设备零件。
为防止自燃,严禁排放污油和氧化铁,严禁在泊处除锈,检修时避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
5.在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装卸作业。
装卸时,船上和泊位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联系,以防止意外,换舱、调罐时应先开启空舱、空罐阀门,后关满罐、满舱阀门。
泵未停止时,不得关闭系统阀门,以防止鳖压。
(二)储罐的安全检查
1.作业前检查各储罐压力、液位、温度。
正常操作时应打开气相平衡阀使各储罐气相连通,达到压力平衡,检查内容为:各部仪表、阀门、管线、紧急切断装置。
2.检查各储罐压力表,查看气相平衡阀是否打开,并调整到平衡。
压力高于1.2MPa,且温度在35度以上时,应开启喷淋装置进行冷却。
3.液相管线(包括码头前沿液相管线)应处于放压状态,必须至少与一个储罐串通,紧急节断阀通常处于开启状态,严格遵循先开后关流程原则,避免管线超压。
凡有收付作业发生,应详细作好储罐收付记录和操作记录;
4.储罐状况应良好,无明显的腐蚀情况。
液货舱的底座与船体连接处无明显的腐蚀及其它变形的情况。
(三)船用液货软管的检查
1.金属软管应与货物相容,并应适合于货物的温度;
2.其设计爆破压力应不低于作业时所承受的最大压力的5倍;
3.软管的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1MPa。
(四)货舱区域内消防系统检查
1.消防水总管设备。
作灭火用的水枪应为认可的两用型,既可形成水雾,也可形成水柱;灭火系统中所有的管子、阀门、水枪以及其他附件,应能耐海水腐蚀,还应能耐火灾的影响。
2.水雾系统应能覆盖所有的危险货物区域,且呈均匀分布的水雾,对水平投影面的喷射量至少为每平方米10l/min,对垂直面至少为每平方米4l/min。
3.化学干粉灭火系统。
至少包括2套独立自给式化学干粉装置连同配套的控制器、加压介质固定管路、干粉炮或手持软管。
(五)消防员装备的检查
为了保护从事装卸作业的人员,在考虑了货品的特性后,应对船员提供包括眼睛保护在内的合适的保护设备。
四、作业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
船舶到港的目的是为了装卸货,装卸货当中又是最易发生危险的环节,液化气船舶更不例外。
液化气船舶在港装卸作业,历来是我们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
在液化气船舶靠泊及作业期间,各海事处安排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液化气船舶与码头遵守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装卸作业程序的遵守情况,安全与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船岸检查表的填写情况;
(二)安全作业区的落实情况;
(三)装卸作业值班人员的安排情况;
(四)消防和安全与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船岸间的通讯和联系方式;
(六)船岸静电接地的连接情况;
(七)起初的卸货速度,稳定后的卸货速度及温度压力表的指示情况;
(八)作业现场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九)应急设备的准备情况。
五、船舶装卸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一)船岸双方应指定作业负责人,并应事先取得联系,根据货物性质共同商定作业程序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和联络方法;
(二)船舶白天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红色环照灯,装卸作业显示国际信号“RY”旗,甲板两舷醒目处放置告示牌;
(三)船舶生活区面向货物区域的门、窗与空调,通风入口应予关闭。
烟囱上的火星熄灭器或金属网位于良好状态;
(四)在卸载、装载作业期间,船舶应随时都有足够的稳性和良好的纵倾,以便紧急情况下突然接到通知就能离开,应注意保证货物和压载分布不致造成船体过大的应力;
(五)防止造成污染。
在加燃油时,加油管接头和油舱透气管下面应放盛液盘,所有在甲板上的排水口应该有效地塞住,以防燃油意外溢出到甲板并流到舷外;
(六)在整个装卸作业中,所有固定式气体探测设备均应工作;
(七)人员应了解低温的危险性,应按要求穿戴手套和防护服;
(八)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
六、船舶装卸完毕注意事项
(一)装货作业结束前15至30分钟,应注意加强与码头方联系,减低装卸货速度,准确扫货舱装到预定液位;
(二)拆接软管、试漏和扫气过程应使用惰性气体作为中间介质;
(三)卸货完毕后,必须进行扫线作业,把液货从所有甲板管路、岸上管路和软管货装卸硬臂中吹扫掉,然后才能排空和拆管。
七、制定作业期间事故应急方案
配备急救设备,应在易于接近之处放置担架一副,以用于从甲板某一处所抬起受伤人员。
船上应配备医药急救设备,包括氧气复苏设备和供所装运货品用的解毒剂。
为提高液化气船防范事故的能力,积累对应急事故抢险的演练,应根据船舶的工艺特点、设备、法兰状况及站区布置等情况,设置专门的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工具等,制订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方案,并定期予以运行,使船员熟悉掌握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防堵泄漏点,预防电火花的产生。